於5月1日起施行的《關於在一定期限內適當限制特定嚴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動社會誠信體系建設的意見》由國家發改委牽頭,民航局等七個部門聯合簽署,將對在機場或航空器內實施9種行為的旅客,採取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措施。
被列入限制“黑名單”的九類“特定嚴重失信人”範疇如下:
1.編造、故意傳播涉及民航空防安全虛假恐怖信息的;
2.使用偽造、變造或冒用他人乘機身份證件、乘機憑證的;
3.堵塞、強佔、衝擊值機櫃臺、安檢通道、登機口通道的。
4.隨身攜帶或託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危險品、違禁品和管制物品的;在隨身攜帶或托運行李中故意藏匿國家規定以外屬於民航禁止、限制運輸物品的;
5.強行登佔、攔截航空器,強行闖入或衝擊航空器駕駛艙、跑道和機坪的;
6.妨礙或煽動他人妨礙機組、安檢、值機等民航工作人員履行職責,實施或威脅實施人身攻擊的;
7.強佔座位、行李架,打架鬥毆、尋釁滋事,故意損壞、盜竊、擅自開啟航空器或航空設施設備;
8.在航空器內使用明火、吸菸、違規使用電子設備,不聽勸阻的;
9.在航空器內盜竊他人物品等。
《意見》指出,因嚴重影響民航飛行安全和生產安全的特定嚴重失信人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的,有效期為一年,即自被列入限制名單之日起,有效期一年,一年期滿自動移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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