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錄音證據及通話記錄詳單(移動打印)提交給法院,但是原告不承認此錄音,怎麼辦?

如風78476397

錄音作為視聽資料,是法定證據種類中的一種,當然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四)視聽資料……

只要該錄音滿足證據的三性,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那麼就具有證據效力和證明力,法庭自然會根據該錄音的證明力大小,來認定是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如果被告不承認這個錄音,那麼他就需要提出否認該錄音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的理由和根據,否則他的不承認便不具有任何效力。

所謂“真金不怕火煉”,如果你的錄音證據合法有效,就算被告堅決否認也無法阻止它的證據效力。


冰焰

你好!談話錄音屬於《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視聽資料”,當然是民事訴訟證據的一種。談話錄音能否作為證據使用,關鍵看是否“(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是否“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是否“嚴重違背公序良俗”。而沒有涉及以上三點的談話錄音,當然是民事訴訟的證據。但如果對方不認可,需要其他證據佐證,當然,也可申請對錄音進行鑑定。因為錄音證據的證明力較小,一般是需要和輔助其他證據使用的,即使對方不承認法院通過其他證據也會依法認定。

那麼,確定什麼是“(嚴重)侵害了他人合法權益”就非常重要了。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在司法實踐中主要指侵犯隱私權和採取強迫、限制人身自由的情形。例如採用竊聽技術取得的錄音、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進行錄音、違反社會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德侵害他人隱私、涉及非案件當事人隱私的錄音、當事人在受到威脅或者強迫情況下的錄音、當事人在神志不清情況下的錄音等。

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一般而言也是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以及嚴重違背公序良俗的情形。

由此可見,最高法院的表態是:不以錄音資料取得是否為對方所知來判斷合法性,而以該證據取得是否侵犯對方合法權益來判斷合法性。

如果還不明白可以關注我,合勝法律說,全方位解答分析動態。


合勝法律網

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除非錄音是通過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獲得的,這個是沒有爭議的。

關鍵是對方不認可的情況下,法院能否採信,有什麼辦法讓法院採信。

如果對方不認可的理由是雙方在這個時間段沒有打過電話,那麼,由於你提供了通話記錄,可以佐證雙方在某時間段通話的真實性,法院依法會採信。

如果是對通話內容的真實性有異議,認為錄音中的聲音不是他的,或者認為經過了剪輯修改,那麼應該由他提供相反的證據反駁,比如申請司法鑑定。否則,也應當認可。

供參考。如有問題,可以繼續交流。


興湘智庫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有下列幾種:

(-)書證;

(二)物證;

(三)視聽資料;

(四)證人證言;

(五)當事人的陳述;

(六)鑑定結論;

(七)勘驗筆錄。

以上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問題中提到的,手機錄音以及通話詳單是可以作為證據的。至於原告不承認錄音,那是原告的事情。當法院庭審時,律師會通過相應的方式來證明此錄音證據的合理性、合法性、真實性。

很少有人會在法庭上認可對自己不利的證據,但個人是否認可只是一方面,律師和法官是否認可才是最重要的。

(非法律人士的非專業回答,不足為信。還需專業的法律人士解讀。)


河南孔德磊

錄音證據的效力:

1、一般來說取證之時沒有不法行為,錄音行為沒有侵犯他們利益,也沒有侵犯公共利益,自然取證合法;

2、錄音內容語音清晰即可;

3、如果對方不承認錄音中的當事人身份,那麼可以申請司法鑑定,因為一個人的發音物理頻率是不會變的,這個物理頻率也是無法認為改變的。現在的錄音鑑定手段、技術是比較成熟的,法院基本上都會採信錄音司法鑑定結果。


周碧助律師

手機錄音證據及通話記錄詳單,提交給法院,但是原告不承認此錄音,怎麼辦?這種事拿來做為證據使用,在一定程度上法院採用的可能性較小。在我國民法通則裡規定"以音像製品所獲得的材料,必須是在不違反法律的手段,合法獲得的材料。在這裡又有十分苛刻的條件,比如在自願的條件下,在清醒的條件下,在不違法的條件下。"就單單這幾點,那點是一般人可完成得了的。按現在誰主張誰舉證,你就一普通人,你如果能完成把材料變證據的話,那你都可作律師了。可以說律師都不如你。其實在現行的證據鏈條上,短信的內容更容易被,法院接受。而音像製品是最容易放棄材枓。就你這個問題,只要他不承認,你也沒辦法。所以也給你上了一課。這世上很多東西,不是我們普通人玩得了的。


左右記憶

我剛打一個工程建設糾紛官司,向法院提交手機通話錄音證據,以證明向被告主張工程款。法院在一審給予認可此證據,我認為讓法院認可此錄音,有以下幾點意見供參考:

2、向法院提供錄音的拷貝磁盤和書面文字材料

3.當庭播放錄音,讓對方辯認質證。

4、如對方不承認是自己本人說的,可申請司法鑑定。我案是被告當庭認可錄音,沒走到這一步。


永樂園林66213892

技術上是可以判斷聲音是誰的。對一段聲音不論如何變換,聲音的頻譜是不會改變的,對聲音進行頻譜分析,拿結果同原告聲音頻譜進行對比即可。但是不知道在我國的民事訴訟中,聲音頻譜是不是像指紋一樣是被採信的證據類型。


陶陶樂遊

一,民事訴訟中的錄音作證據使用前應在錄音前明確告知對方:你的講述正在被錄音。你出具的錄音中如有你這樣的表述,該錄音應為形式合法證據。二,你出具的通話記錄打印詳單隻能證明誰與誰通過電話,不能證明你的電話錄音是合法的。三,你向法庭提交所有的證據只是需要法庭認可釆信,無需原告同意。四如果電話通話內容是唯一定案依據,可以嘗試以你提供的電話錄音與通訊打印詳單為線索提請法官想辦法到電訊部門調取電話錄音記錄。電話內容在通話後的一定時間內還處於電訊部門保存狀態。


不糊塗時塗糊不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