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人打成輕傷了,接下來該怎麼辦?

用戶6765429294077

被打構成輕傷,對方要承擔刑事責任,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首先應該報警,由警方介入調查、形成案件筆錄(這是上庭的證據),一般警方會安排法醫給你司法驗傷,如果構成輕傷的警方會建議你自己去法院起訴。

按法律規定構成輕傷要承擔刑事責任,也屬於自訴案件範疇,訴訟請求即可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又可以追究對方民事責任,到派出所調用案件卷宗當證據,法醫的司法鑑定也是得力的證據。

一般來說司法程序走到這一步對方就很被動了,只有與你協商賠償你的醫藥費、誤工費、營養費等等,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多賠償你一點,在法院組織下調解嘛,你稍微多要一點也不過分,一般對方都會答應。

調解成功後你也可以撤訴,這樣對方就不會受到刑事處罰了。當然你也可以拒不接受調解要求法院判決,此時如果對方認罪態度好、願意賠償你訴訟請求上的民事賠償部分,那麼法院很可能判對方緩行或拘役幾個月,畢竟輕傷是屬於輕微刑事案件。

說明一下:估計網友看到我的回覆又要噴了:輕傷是刑事案件,怎麼能自訴?刑事案件是公訴案件啊……

其實並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是公訴案件,比如按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故意傷害輕傷、誹謗罪、侵佔罪等都屬於自訴範疇,可自訴。


建德論壇小馬哥


鳥蛋毛814

首先,是不是輕傷?不是當事人說了算,而是要有法醫鑑定。只有具有資格的鑑定機構出具的輕傷鑑定,才能夠認為是輕傷。

其次,根據《刑法》第234條的規定,被人打成輕傷,那麼兇手就構成了故意傷害罪,依法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再次,輕傷案件一般都由公安機關進行偵查,被人打成輕傷後,應當第一時間報案,並依法要求法醫鑑定。然後由公安機關採取有關措施,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責任。



最後,輕傷案件,當事人雙方可以調解。調解不成的,被害人可以在審查起訴階段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直至到人民法院參加庭審,要求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並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

最終以人民法院的調解或者判決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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