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6 男子多次偷外賣被抓,外賣員將其打傷,需要負法律責任嗎?

蓮花時尚街拍


不能簡單的只看幾份外賣本身價值的損失,每一客丟失的外賣很有可能意味著被買家投訴差評,外賣小哥以為被冤枉,罰款,甚至丟工作。


今天有點暈


筆者特意觀看了相關新聞,一外賣員連續被偷了5次,每次都是離開幾分鐘東西都被偷,上了鎖也被撬開,後外賣員聯合其他同事“釣魚”,當初抓到小偷後對其毆打,小偷被送不到醫院,外賣員被拘留,據小偷自稱偷外賣原因是自己在網吧打遊戲餓了,又沒有多餘的錢點外賣,只能拿過來就吃了。

偷東西不對,打人更是犯法

雖然外賣員受到了委屈和損失,偷東西人也讓人唾棄,但是動手打人是絕對不應該的,說句過分的話,偷東西人該死,但是不能死在他的手裡,自己要乾的是努力掙錢,至於懲罰小偷,應該交給警方。

如果小偷被打不構成刑事立案標準(二級輕傷),那麼外賣員也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住院產生的醫院等費用可能對他來說不是小費用。

如果不慎將小偷達成二級輕傷或以上,是要負刑事責任的,根據刑法規定,至少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即使事出有因或達成諒解,判個緩刑也是留下犯罪記錄的,這對外賣員終生都會產生影響。

被偷外賣雖不值幾個錢,但是外賣員要承受巨大委屈和處罰

有人會勸解外賣員,被偷了也不值幾個錢,何必要為此打人呢?

其實,如果設身處地站在外賣員角度想想,自己辛辛苦苦大老遠跑幾單,到地方沒法交給客戶,既要被投訴,又要被公司處罰,這種情況確實難受,何況被偷了5次,多少還感覺有人針對自己的意味,所以外賣員憤怒至極是有道理的。

筆者其實一直反對為了所謂“客戶至上”而單方面欺負外賣員這類崗位的規定,他們絕大多數人都很努力工作,但公司基本不會調查原因,也不會給申辯機會。筆者在第七期話題聊過,一個快遞員因為大媽不配合提供電話信息拒絕給件,被大媽掌摑到底,大男人痛哭流涕,造成這種局面的背後原因就是不合理制度。

偷盜者應該得到更多懲罰

在我國古代,偷東西與搶劫、故意殺人一樣是重罪,秦朝會將其流放,漢朝會將其拔掉全部鬍子(男性),唐朝會仗刑,元朝和明朝會將其臉上刺青。古代法律邏輯就是,既讓罪犯受到身體痛苦,也讓他名譽掃地。

雖然現在是文明和法制社會,不主張嚴刑峻法和侮辱犯罪嫌疑人,但法律對盜竊犯的震懾並不到位,筆者認為立法和執法當中可以吸取一些中國古代法律精神。


本期話題(第十三期)就聊到這裡,歡迎您評論,認同筆者觀點請關注“平民正義聯盟”



民間那些事兒


打的人太少了就得付法律責任!!多了就不用了!!


用戶733837098943


如果被鑑定為輕傷,那就需要負刑事責任。無論怎樣,外賣員可以發現被盜後報警或勸離,但最好別動手傷人。況且還有被對方反咬一口,碰瓷的危險。賺錢不易,頭腦清晰,才能長固永久!


知善至善


外賣應付全責,小偷偷東西不對,應交警察處理比事件,送外賣沒權力把人打傷,打死得嘗命的。所以送外賣者應負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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