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申請“門檻”提高

根據通知,綠色食品申請人除應當具備《綠色食品標誌許可審查程序》第五條規定的資質條件外,其生產規模(指同一申請人申報同一類別產品的總體規模)還應符合以下要求:糧油作物產地規模達到500畝以上;露地蔬菜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設施蔬菜產地規模達到50畝以上;水果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茶葉產地規模達到100畝以上;土栽食用菌產地規模達到50畝以上;基質栽培食用菌產地規模達到50萬(袋)。肉牛年出欄量或奶牛年存欄量達到500頭以上;肉羊年出欄量達到2000頭以上;生豬年出欄量達到2000頭以上;肉禽年出欄量或蛋禽年存欄量達到1萬隻以上;魚、蝦等水產品湖泊水庫養殖面積達到500畝以上,養殖池塘面積達到200畝以上。

通知還對綠色食品申請人委託生產及生產條件進行了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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