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嫌疑人突然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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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抓獲之初,走私犯罪嫌疑人供述穩定。然而,當他意識到偷逃一千多萬元稅款,會讓其承擔比較嚴重的法律後果時,他選擇了翻供,辦案機關因此面臨新考驗——

嫌疑人翻供之後

「拍案」嫌疑人突然翻供……

左上:成堆的案卷;右上:檢察官出庭支持公訴;下:孫某等被告人在法庭上

2016年5月,山東省威海市海關緝私分局通過報關數據分析,發現威海地區從韓國進口的部分電熱膜、膠帶、加熱導線等貨物與同類企業相比存在低報價格走私嫌疑,遂展開調查。2017年3月,威海市海關緝私分局對孫某等人涉嫌走私普通貨物案立案偵查,並在煙臺、威海、丹東、鞍山等地同步開展抓捕行動,將涉案嫌疑人全部抓捕歸案。

經查,2013年至2016年,孫某等人為給其公司牟取非法利益,採取偽報、低報等方式多次走私進口韓國電熱膜、洗化用品、日用品、咖啡、飲料等貨物共229票,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1400餘萬元。2018年4月2日,山東省威海市檢察院經審查,依法對孫某等4人及其公司以涉嫌走私普通貨物罪提起公訴。

2018年5月8日,威海市中級法院對該案開庭審理,將擇日宣判。

合謀:報關時將價格改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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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孫某,1960年6月12日出生於黑龍江省哈爾濱市阿城區一個村莊,初中畢業後一直在家務農。因為是朝鮮族,孫某懂漢語和朝鮮語兩種語言。2003年,他跟著老鄉一起到韓國打工,有了些積蓄,於2007年將家搬到威海,從此在韓國、威海兩地往來居住。

孫某覺得在韓國打工不是長久之計,只有自己當老闆才有前途。2009年4月,他在威海註冊成立了威海英峰貿易有限公司。公司成立伊始,只有他、妻子和妻子的侄子三個人。雖然當上老闆,但剛開始的幾年,孫某的公司基本上沒有什麼業務。

2012年,孫某人生的轉機出現了。之前在韓國打工時認識的一個韓國人金某聯繫上他,說自己在做向中國出口電熱膜的物流業務,需要有公司在中國協助通關。孫某大喜,提出自己的公司正好可以做這項業務。隨後兩人商定:由金某所在的ALB公司負責在韓國將韓國工廠要賣往中國的電熱膜等貨物歸到一起,從韓國出口,再由孫某的公司負責在中國以公司名義辦理進口報關事宜,等貨物進入中國後,公司負責接貨並將貨物發給國內各個小貨主,對國內貨主收取代理費。

為招攬業務並賺取更大利潤,金某和孫某合謀:進口申報時將報關單上的價格改低,以便偷逃稅款提高利潤,同時收取韓國和國內貨主低於正常報關進口費用的代理費,以吸引更多業務。

在這一精心策劃的經營模式下,孫某的公司業務量急劇增長,其走私進口的貨物也從一開始的電熱膜、加熱電阻、加熱導線,增加至雙面膠帶、供應球鏈等多種貨物。這些貨物進口後,流向山東、遼寧、北京、廣東、四川、上海等全國多個省市。

隨著業務量的增大,孫某的公司擴員至8人。日常經營活動中,孫某一直有很強的警惕意識。有的國內客戶收到貨後會要求提供報關單,為掩蓋低報價格的事實,他指使員工在提供報關單時,將上面的報關價格抹去。為了不讓公司頻繁的進口業務引起相關部門注意,孫某於2016年以自己和親戚的名義先後註冊成立了威海羅美貿易有限公司和威海英鵬貿易有限公司,然後以這兩個公司的名義進行進口申報,以分散風險。2017年3月,他又將從事走私進口業務多年的威海英峰貿易有限公司註銷,企圖逃脫制裁。

做大:增加多項自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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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嚐到甜頭後,孫某沒有滿足於為他人代理走私進口貨物,而是在自己的公司中開始慢慢增加自營業務,從韓國購買各類洗化用品、日用品以及咖啡、飲料等貨物,在國內銷售牟利。因為沒有進口資質,公司通過煙臺和威海多家公司代理進口,向他們支付一定費用。

孫某很清楚,代理進口中可以通過低報、偽報等方式來偷逃稅款。因此,在通過其他公司代理進口貨物時,他要麼跟韓國供貨商勾結,由韓國直接提供假的報關單據給代理報關公司,要麼自己直接製作假的報關單據給代理報關公司,以低報、偽報方式減少稅費成本,賺取更大利潤。在洗化用品的進口中,其報關單上申報的貨物品名、數量、價格遠遠少於、低於真實的貨物品名、數量、價格。而給韓國供貨商的貨款,是要按真實成交價格支付的,走正常的付匯渠道只能支付報關單上的價格,對實際貨款和報關價格之間的差價款,孫某以公司進口電熱膜等貨物對外付款的名義進行付匯。這

樣做,一方面完成了電熱膜等貨物形式上的付匯,另一方面又把洗化用品的差價款支付到韓國,可謂一舉兩得,互為掩護。

自2015年8月至2017年3月案發,孫某公司採用少報、低報方式,走私進口韓國洗衣液、柔順劑等洗化用品共24票,每票都是一個大的集裝箱,偷逃稅款共計人民幣404.2萬元。

孫某曾和他人合作,將自己公司本應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的日用品偽報成跨境電商方式進口,將自己公司的貨偽報成幾百個小貨主的貨,在免稅額度內進行申報,以逃避稅款繳納。用這種偽報貿易性質方式進口了2票之後,他發現跨境電商查得嚴不好操作,又改為通過威海本地一家公司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達成合作前,孫某與對方公司負責人進行商談,獲取該類貨物在進口申報中海關的一般限價,收到韓國發來的發貨明細後,再指使員工將明細上的價格改低,以偽造後的價格製作貨物進口所需的報關單證。

翻供:鬥不過同步錄音錄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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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自於網絡,與正文無關

走私類案件與其他刑事案件的一個不同之處在於,交易另一方在國外,證據認定上主要依靠從國內取得的證據,依賴犯罪嫌疑人之間溝通所留下的痕跡。為此,辦案檢察官依據不同走私方式和貨物種類將案件事實分為四類,針對同類事實分組審查證據,最終抽絲剝繭,將每一筆事實的證據分別論證,讓案情清晰化。

剛被偵查機關抓獲時,孫某知道自己公司存在這麼多年的走私行為,且海關已經調取了一部分單據,所以沒什麼僥倖心理,供述比較穩定。而進入審查起訴階段,檢察官去提審時,他突然一改之前的認罪態度,稱自己的供述因為語言溝通障礙存在被誤解的情況,必須聘請翻譯才能接受訊問。

辦案檢察官對孫某的話心中存疑,因為與他一起到案的其他犯罪嫌疑人也是朝鮮族人,這些人語言溝通沒有問題,孫某在偵查機關的筆錄中也從來沒提出需要聘請翻譯。不過檢察官還是依法同意了孫某的要求,決定聘請翻譯後再作詳細訊問。就這樣,第一次訊問筆錄上只有簡單的幾句,可等到要簽字時,孫某又提出多處用詞的修改,這使檢察官更加確信,他不是不懂漢語,只不過在為翻供尋找理由罷了。

離開看守所之前,檢察官與孫某隨便聊了幾句,大致瞭解了他心理變化的原因。他起初沒把自己的情況想得很嚴重,等到偵查機關移送審查起訴,他發現起訴意見書認定的偷逃稅款數額多達1000多萬元,才意識到自己會面臨非常重的處罰。想到已經供述過多次,取證過程中偵查機關又沒違法之處,找不到其他理由,只能拿語言問題說事。

孫某的翻供理由當然不能成立,辦案檢察官在提審回來的當天就聯繫了偵查機關辦案人,讓他們把訊問過程中所有的同步錄音錄像資料全部移交到檢察院。收到這些資料後,辦案檢察官逐個進行了審查。該案涉及6名犯罪嫌疑人,錄像資料時長六十多個小時,辦案檢察官加班加點及時審查完畢,確認了嫌疑人供述的合法性。

辦案:兩次補強完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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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走私方式多樣,但主要是低報價格走私。低報價格走私認定的難點,是怎樣認定實際成交價格。隨著走私犯罪分子反偵查意識和能力的提高,他們對外付款時很少會直接通過銀行賬戶打款,且因為涉及到人民幣和外幣之間的兌換,他們大多采取現金交易,甚至通過地下錢莊付款。偶爾往銀行賬戶打款也很少單筆支付,而是各種款項混在一起,偵查取證難度極大。

偵查人員從孫某公司具體負責貨物進口的員工處,調取了留存的真假兩套單證。但所謂的真單據上的價格是否是真實成交價,有犯罪嫌疑人之前的有罪供述印證還不夠,需要有客觀證據予以佐證。針對第一類犯罪事實,偵查機關在偵查階段取到了一部分貨主的證言和單據,但有些取證不充分、不明確,也沒有做相應比對。辦案檢察官將這些問題一一列出,要求補強。退查回來後,針對證人提供的單據與從嫌疑人處調取的單證進行比對,最終確定了成交價,確保了證據鏈條的完整。

除了詳細列明補查項目,檢察官還時時追蹤證據補充情況。

2018年初,農曆小年的前一天,辦案檢察官與偵查人員一起冒雪趕赴煙臺,對案件關鍵證人進行復核取證,辨別了證據的真偽,增強了證據認定的內心確認。

該案走私事實涉及孫某的兩個公司,偵查機關對單位犯罪的認定不夠準確,兩個單位的事實混在一起。辦案檢察官通過退查,引導偵查人員查明兩個單位不同的犯罪事實和數額。孫某為掩人耳目先後成立三個公司,其中有兩個參與到走私犯罪中,兩個公司參與的部分不同,而且孫某在立案之前已經將參與走私行為最多的威海英峰貿易有限公司進行了註銷。這導致在認定單位犯罪時,需要區分已註銷公司和未註銷公司參與的犯罪數額。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單位已經註銷的,不再追究單位的刑事責任,但對參與單位犯罪的主管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仍應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在認定犯罪數額時,沒有對兩個公司的數額進行區分,存在瑕疵。辦案檢察官通過退查提出問題,對兩個公司參與的事實和數額作出精準認定。

此外,辦案檢察官通過逐一比對每票貨物認定稅款的單據,發現核稅部門遺漏了幾筆,通過退查指導偵查機關重新核稅,追加偷逃稅款人民幣29萬餘元。

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一共五頁退查提綱,不僅對證據不足的地方要求偵查機關進行補充,還對現有卷宗證據中存在瑕疵的部分要求偵查機關進行補正或說明。通過補充偵查,補強的新證據形成兩本新卷宗,該案成功起訴至山東省威海市中級法院。

案後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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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檢察院檢察官 曾慶俊

在對外貿易中,一些企業為追求利益最大化,存在偷逃繳納稅款的犯罪行為。本案就是一起典型案例,且偷逃稅款數額特別巨大。同時,本案還有一些與一般走私案件不同的特點:一是涉案企業不是隻從事某一類貨物的進出口,而是經營種類繁多的商品貿易;二是涉案企業在走私行為中扮演的角色多變,有時扮演為他人進口貨物的代理者,有時扮演讓他人為自己代理進口的貨主;三是走私方式多樣化,包括低報價格、少報品名、偽報貿易性質等方式;四是貨物入境口岸較多,包括威海口岸、煙臺口岸、石島口岸三地;五是貨物進口後流向全國多個地區,走私行為造成的社會影響面較廣。

另外,該案涉案人員反偵查能力很強,也給偵查工作和司法認定帶來很大難度。為此,我們在多種走私行為證據標準的把握,以及單位犯罪和個人犯罪的交叉認定上下了很大功夫,注意根據不同走私行為的特點引導偵查機關調查取證,最終成功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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