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母親節

再讀孟郊《遊子吟》

心頭有千般滋味

年少時

對母親總有無限的眷戀

總想著有朝一日

要好好報答養育之恩

待到成家立業

母親年老體衰

這才發現

自己的孝心果真如寸草一般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都說養兒防老,可育有三兒一女的駱紅梅(化名)卻陷入了無人贍養的境地。

駱紅梅的老伴在2000年去世,現在她每月享受460元撫卹金及補貼60元,但已年邁九十,自己一人居住,生活不能完全自理。

因贍養糾紛,駱紅梅申請社區出面調解,但子女均不到場解決。於是,駱紅梅向南京市六合法院提起了訴訟,要求4個兒女每人每月給300元生活費,醫療費憑票據4人均攤(半年結算一次)。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子女如何回應

當年父母把我趕出家門,我和他們的關係已經斷絕。父母的錢一直都放在二兒子那裡,現在不應該問我要錢。

——長子

結婚時父母只給了兩盒火柴,其他什麼都沒給。我以前日子過得很苦,也沒有問父母要過東西。母親現在不應該來向我要錢。

——長女

我兩歲時就被父母送給了別人,雖然後來頂了生父的職,但並沒有與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因此,我沒有贍養生母的義務。

——三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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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如何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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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為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1

尊老愛幼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也是每個子女應盡的義務,贍養人應當對被贍養人履行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本案中,駱紅梅現已年邁九十,且自己一人居住生活,今後其長子、長女、次子理應履行贍養義務。

2

養子女和生父母間的權利和義務,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本案中,駱紅梅未能舉證證明三子和其養父母解除收養關係,三子回來頂職一事不能認定為收養關係的解除,故三子對駱紅梅沒有贍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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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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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子、長女、次子每月20日前各給付駱紅梅生活費200元,各承擔駱紅梅醫療費(憑正式票據)的三分之一(半年結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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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報答母親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天下最難報的恩是父母恩。上有老下有小,如何兼顧事業家庭和贍養父母,法官給大家指了一條明路。

在六合法院審理的另一起贍養糾紛案件中,老母親中風後生活不能自理,其七個子女就贍養問題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後訴至法院。

法官在調解過程中瞭解到,老母親的三個兒子均有自己工作,雖在老母親家附近居住,但無法照顧周全;其四個出嫁女兒均有自己家庭,也無法抽身去照顧老母親。

考慮到當前養老院設施設備齊全、居住環境優越,並配有醫護人員,可以極大地解決子女忙於工作而無法贍養老人的問題,法官遂提議將老母親送往養老院居住。

七個子女在考察當地養老院後,接受了法官的建議,在判決前將老母親送往當地養老院居住,且預交了一年的養老服務費。

最終,法院依法判決七子女每月承擔300元贍養費(養老服務費)。

根據養老院反饋的信息,目前老母親身體狀況良好,每逢週末均有子女前來探望。

母親節,別再給媽媽傷心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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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愛,猶如一盞燈,點燃了永遠不會熄滅,照亮了一個又一個孩子內心的黑暗和前進的路途!

母愛是世界上最偉大的愛!母親節,祝願天下所有的母親節日快樂,身體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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