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安鄉:檢察官依法督促履職 拆除堵心建築

安鄉縣檢察院民事行政檢察部辦案小組在深入書院洲溼地公園工作調研中,接到長嶺洲大橋工程工作人員反映:有人在溼地公園松滋河河道處違法搭建廠房,用於宰殺珍珠蚌殼,產生大量垃圾和廢水,臭氣熏天。該違章建築已存在兩年之久,一直得不到相關部門處理。辦案小組當即到現場進行了查看,初步瞭解到反映情況屬實。

湖南安鄉:檢察官依法督促履職 拆除堵心建築

湖南安鄉:檢察官依法督促履職 拆除堵心建築

未拆除前違章建築和大量垃圾堆積在河岸邊

通過現場查看、走訪周邊群眾、詢問當事人,辦案檢察官發現個體養殖專業戶李某某2015年3月未經任何部門批准,私自在位於松滋河河洲處修建廠房六間用於宰殺珍珠蚌殼,佔地面積近千平方米。該廠房位於書院州溼地公園長嶺洲大橋18號-20號橋墩下,蚌廠車輛和人員穿行大橋施工便道,對大橋工程部車輛、設備和人員形成較大安全隱患,且該違章建築佔用河道,嚴重影響該處河道防洪洩洪,宰殺珍珠蚌殼產生的大量垃圾滋生細菌,散發出陣陣惡臭,汙水直接排放到河水裡,對溼地公園生態環境造成嚴重破壞。

湖南安鄉:檢察官依法督促履職 拆除堵心建築

經縣檢察院督促履職後,聯合執法拆除清理現場

辦案小組返回後將瞭解的情況向分管領導及時彙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國家溼地公園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向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發出書面檢察建議,要求兩單位督促整改,撤除違章建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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