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妞普法丨司法大數據:離婚女性原告佔絕大多數,感情不和佔離婚原因榜首

福妞普法丨司法大数据:离婚女性原告占绝大多数,感情不和占离婚原因榜首

近日最高法院發佈了2018年《離婚糾紛司法大數據專題報告》,在這些離婚案件當中,女性提出的離婚佔73,4%;數據顯示,77.51%的夫妻是因為感情不和向法院申請解除婚姻關係,因家庭暴力的原因佔比14.86%,位居離婚原因的第二位。

福妞普法丨司法大数据:离婚女性原告占绝大多数,感情不和占离婚原因榜首

審結離婚案件的原告比例

那麼法律上夫妻感情不和的認定標準是什麼?在離婚訴訟中,法官判決是否離婚的唯一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已經確切破裂。在實踐中,法官是怎樣認定夫妻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呢?今天福妞根據《婚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相關規定,結合簡要案例幫大家梳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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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假如小麗和小軍因相親後沒幾個月就結婚,婚後小麗發現小軍其實對前女友念念不忘,並未與小麗同房,小麗想要離婚,這可以算感情不和嗎?

專家回覆:小麗和小軍相識時間短,婚前缺乏瞭解,草率結婚,且婚後沒有夫妻生活,未建立起夫妻感情,屬於法律規定的“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情形。

二、如果小麗和小軍婚後,小麗雖然發現小軍對前女友念念不忘,但雙方依然正常生活,且不久後生育了一個孩子。在照顧孩子和經營婚姻家庭中,小麗難以忍受小軍對前女友的照顧行為而提出離婚,這種情形屬於“感情不和”嗎?

專家回覆:如果小麗和小軍婚後共同生活且生育孩子,在小軍只是“照顧前女友”,而不是與“前女友”發生“婚外情”,那麼並不屬於法律規定的“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情形。

專家回覆:如果小軍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的,屬於法律規定的“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情形。

四、如果小麗和小軍結婚後,小軍沒有出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患有精神病,就是好逸惡勞,整天賭博或者打遊戲,不照顧家庭,還時常拿小麗賺的錢去揮霍,這種情況屬於“感情不和”嗎?

專家回覆:如果小軍好逸惡勞,有賭博等惡習,不履行家庭義務、屢教不改,夫妻難以共同生活的,則屬於法律規定的“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情形。

由於篇幅有限,福妞先介紹到此。以上種種,都只是婚姻生活的部分縮影,法律規定夫妻“感情不和、已經破裂”的情形還很多,但福妞衷心希望姐妹們都能擦亮眼睛,多瞭解多考察對方,一旦結婚了,也多點包容多點婚姻經營的智慧,最後祝每個姐妹都能婚姻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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