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販子姐姐
趙翼有言:“近世祠堂之稱,蓋起於有元之世。” 明代是近代意義上祠堂的大發展時期,其由家廟發展而來,承繫著中國傳統社會的宗族觀和祖先觀,是一個宗族祭祀祖先的重要場所。至於晚清民國時期,祠堂的發展已經趨於完善,下面我將從兩個方面對這一時期祠堂的發展作一個簡要敘述。
(宗祖大典)
首先是宗族祠堂祠產的來源與經營管理。一個宗族的祠產主要由兩部分構成:一是房產,二是田產,當然還包括直接的金銀錢兩。而這些祠產的來源,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族人的捐獻。這也是最主要的祠產來源方式。這部分人的身份大多是一族之賢達,自身具有一定社會地位以及經濟實力,還有一顆向族愛族之心,認為“人於祖宗事不可不盡力”。二是宗族的募集。在宗族有大活動,如改建、修葺宗祠,修譜等這些僅憑一人之力不可全功,需集合族之力的事情之時,都會召開族會進行商議,集中進行募集,再由祠堂統一支配。三是進主輸銀。通過木主入祠,收取一定的金銀或是部分田產,用來作為祭費,幫助宗祠進行日常維護。四是違反祠規的罰款。這部分所罰錢銀並不多,主要是為了起到警示的作用,罰銀不是主要目的。
至於這些祠產的具體經營,則多是以租佃的形式進行,而且一般來說都是租佃於外姓之人。這一點,各個宗族均有明文規定,主要是害怕族人租佃後會拖欠影響收益。只有在一些特殊情況下才會酌情由族人進行耕種,比如為了解決部分族人的生計問題。
其次是宗族祠堂之於宗族的重要作用。一是可以通過祭祀敬宗收族。祠堂內供奉著宗族內歷代先祖,需按時按規祭拜,以表敬宗之心,因而祭祀是祠堂最主要的功能。由宗族上層看,祠堂的祭祀有收攬族人之心的作用,目的在於增強宗族的血緣認同感,提高宗族凝聚力。而從宗族底層看,祭祀活動則表達了自己內心的美好夙願,期待在祖先和神靈的庇佑下能夠獲得理想的生活,過上好日子。
(宗族祠堂)
二是可以調解糾紛維護穩定。祠堂給族人提供瞭解決糾紛,公平論理的場所。一般情況下,宗族處理族內糾紛時,並不會直接告官,而是先考慮進行族內調解,因為家醜不可外揚。而且,宗族對族事糾紛的處理也有了較為完善的層級規定。當矛盾出現時,解決事件的場所有家庭——分房——小宗祠——大宗祠的變化過程,相對應的主事人分別是父兄——分房長——族長。
三是可以贍濟貧族維持生存。宗族祠堂主要的贍濟對象是年長者、寡婦和孤兒這幾類,這些都是族中生活相對比較困苦、有困難或者無依無靠之人。祠堂的贍濟行為直接地幫助了宗族中的弱勢群體,使得鰥寡孤獨、老弱殘病都有了一定的生活保障。
四是可以興學助教促進發展。宗族祠堂一般都會設立族學以教育子弟,同時還會對族中子弟參與科舉進行獎勵。祠堂提供的幫助,使族中子弟能夠全身心地投入到科舉之中,從而促進宗族整體文化水平的提高,進而提升宗族的聲望,顯名於鄉里。
參考文獻:
1、張妍:《清代族田與基層社會結構》,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1年;
2、馮爾康:《中國古代的宗族和祠堂》,商務印書館,2013年;
3、莊志浩:《清代常州的宗族祠堂研究——以莊氏為核心的考察》,南京師範大學2016年本科畢業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