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建築國土申請法院強拆,法院裁定行政不予受理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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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說到強拆,我們腦海之中首先想到的是違法強拆,關於強拆分兩種,第一種合法強拆,第二種合法強拆。因此我們要理解兩種強拆的意義,今天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就合法強拆,即司法強拆、行政強拆與大家聊一聊,通過了解合法強拆後,反之則屬於違法強拆。

司法強拆出自《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中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t強制執行\t。

行政強拆出自2008年《城鄉規劃法》之中\t第六十四條規定,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鄉規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無法採取改正措施消除影響的,限期拆除;第六十五條規定,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由鄉、鎮人民政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第六十八條規定,城鄉規劃主管部門作出責令停止建設或者限期拆除的決定後,當事人不停止建設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設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責成有關部門採取查封施工現場、強制拆除等措施。

從上述法律法規我們不難看出,行政強拆權在鄉鎮人民政府(執法範圍鄉鎮村)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執法範圍在城裡),其針對的對象是:未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的,即沒有取得任何規劃手續的行為。

行政強拆程序:

1、鄉鎮縣級人民政府做出《限期拆除通知書》或《限期拆除處罰決定書》

2、陳述申辯程序

3、做出《強制執行決定書》

4、行政強拆

依據《行政強制法》的法律規定,行政機關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前,應當事先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當事人收到催告書後有權進行陳述和申辯。行政機關應當充分聽取當事人的意見,對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和證據,應當進行記錄、複核。當事人提出的事實、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行政機關應當採納。經催告,當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決定,且無正當理由的,行政機關可以作出強制執行決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實施行政強制,享有陳述權、申辯權;有權依法申請行政複議2個月或者提起行政訴訟6個月;\t對違法的建築物、構築物、設施等需要強制拆除的,應當由行政機關予以公告,限期當事人自行拆除。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拆除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強制拆除。

關於集體土地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責令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必須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對繼續施工的,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有權制止。建設單位或者個人對責令限期拆除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責令限期拆除決定之日起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處罰決定的機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費用由違法者承擔。

依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關於國有土地強制執行的法律依據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司法強拆程序:

司法強拆所涉及的法律法規有:\t《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補償決定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若干問題的規定》等等。

1、申請時間節點: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2、催告義務: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四條規定,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前,應當催告當事人履行義務。催告書送達十日後當事人仍未履行義務的,行政機關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對象是不動產的,向不動產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3、法院裁決:依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八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是否執行的裁定。裁定不予執行的,應當說明理由,並在五日內將不予執行的裁定送達行政機關。

上述就是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針對合法強拆的解答,如有疑問,及時諮詢專業徵地拆遷律師團隊並委託,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用不用是需要你考慮的問題。徵地拆遷就是博弈的過程,誰的籌碼越大誰的話語權越大,直接影響到最後補償是否合理是否公平。


徵地拆遷律師團隊崔鵬


在上世紀八、九十年代的農村,很多企業都是通過與村裡簽訂土地租賃協議,在農村土地上建設廠房。現在,由於經濟發展以及地方政府對土地需求的增長,政府又以企業違法佔地為由,由國土部門向企業下達行政處罰決定,對企業違法佔地進行罰款,並要求企業限期自行拆除廠房,退還佔用的土地。而由於缺乏法律意識,很多企業主認為只需要交了罰款就行,以後就是合法用地,對這份處罰決定置之不理。誰知,之後法院向企業做出一紙裁定,准予執行國土局的處罰決定,這時企業才知道國土局已經向法院申請了強制執行,要求企業拆除廠房並退還土地。一般來說,執行裁定一經作出就立即生效。那麼,企業主接到法院的執行裁定後,就真的束手無策,毫無辦法嗎?

根據我國《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分為兩類,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自行實施強制執行,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機關則只能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對於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這就是非訴行政執行,上述企業主就是遇到這樣的情況。由於馬上就要被強制執行,而直接起訴國土局的行政處罰決定已經過了訴訟時效,因此,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企業主可以採取以下救濟途徑:

、向法院提起申訴程序。

根據2018年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針對准予執行的裁定不能提起上訴。而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對〈當事人對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提出申訴人民法院應如何受理和處理的請示〉的答覆》(法行〔1995〕12號)規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的具體行政行為違法,侵犯其合法權益,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訴,人民法院可以作為申訴進行審查。”因此,企業主可以收集證據材料,證明國土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違法的地方,比如行政處罰決定事實是否認定清楚,是否給予當事人陳述申辯權利,是否有送達程序等。企業主再以此為由向法院提起申訴程序,要求法院撤銷該行政處罰決定。

二、向人民檢察院提起行政案件檢察監督程序。

根據2016年4月15日生效的《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監督規則(試行)》的規定,當事人認為人民法院執行活動存在違法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人民檢察院發現執行裁定有違法情況的,可以通過向同級人民法院作出《檢察建議書》的形式提起檢察建議。企業主在法院已經作出准予執行裁定的情形下,可以通過向人民檢察院申請監督的形式,尋求法律救濟。

雖然法律針對非訴行政執行案件給予了相應的救濟途徑,但由於向法院提起申訴及向檢察院申請行政案件監督,如果沒有切實有效的證據及理由,很難得到支持。“法律不保護在權利上沉睡的人”,北京吳少博律師事務所的律師在此提醒各位業主,針對國土部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切不可以為交了罰款就萬事大吉,而要積極行使自己的複議、訴訟權利,不然之後的維權路會越來越難。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這個問題的提問主體是誰?行政執法行為是否合法完備?

因為,國土資源管理機關,是依法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土的有償有期限地使用。如限期拆除退出非法佔用土地、恢復土地原貌,罰款等行政執法手段窮盡且程序合法,(相對人的主體適格 相關認定違法建築及行政(處罰)決定、通知書、送達回執單、筆錄、違章建築所在地及狀態照片或錄像,一併作為證據提交法院,審查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法)對相對人在規定的期限既未申請行政複議又未提起行政訴訟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行政決定。

對人民法院作出不予受理的行政裁定書不服的,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複議,上一級人民法院收到移送複議案卷後,在三十日內作出裁定,是否符合強制執行法定條件,關鍵在於行政程序是否合法。


微媒法務視野


申請法院強拆,當然不受理了。

難道讓法院裁定準許強拆嗎?向法院提出申請,得先看看訴訟請求是不是合法呀。

這個事的正常程序應該是:政府出具行政決定,認定違法建築、並責令拆除。被拆遷戶不服,提出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最終結果如果認定行政決定合法的,再向法院申請執行這個行政決定。

北京郭廣吉律師為您答疑解惑,歡迎關注、交流。


郭廣吉律師


法不溯及未立法前的審批事項。

歷史上,國家不禁止城鎮居民到農村定居。

現在,國土部門未落實補償安置,法院不得強制執行。


黃金時代當家


前面那個律師對行政法不熟。國土申請,說明這個是違法用地,執法主體是國土局而非政府。因此無須政府的決定。至於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是因審查中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一般是程序不足,最普遍的是無催告程序或時限問題。如果是無催告,國土可補上就行,如果是執法程序或實體問題,就要撤銷原決定書,重作具體行政行為。對違法用地案子,法院一般是裁定準予執行,由法院派員監督,地方政府組織實施。


空心菜57540420


一、按土地法,國土申請法院對違法建築強拆,若法院裁定行政不受理,可補充有關程序和資料後,再申請;

二、違法建築強拆,也可依城鄉規劃法,按程序由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拆,一般由規劃或城管部門實施。


秦道v


根據《行政強制法》第五十六條和第五十八條的規定,法院裁定不予受理的,行政機關可以在接到裁定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法院申請複議,上級法院應該在法定期限內裁定受理或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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