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交付一年多,開發商遲遲不肯辦證,如何處理?

黃堇年

   別用拒絕還貸對抗開發商不按時辦證,後果很嚴重!

楊文戰律師提示:雖然房產證辦好前開發商有向銀行提供擔保,但如果購房者不還貸仍要承擔責任!

  房子交付入住後的程序是把房產證辦理到購房者名下,這才算徹底取房屋所有權、完成交易。但是,很多商品房入住後開發商並沒有按約定及時辦理產權證。這也一種糾紛。

  房子都建好了,也驗收入住了,為什麼辦房產證還會出現問題?

  這個可能性有很多,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房地產開發商在建設過程中存在一定的違法行為,加之監管部門的監管不到位,導致一些出售給購房者的房屋規劃、建設施工等過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因為房地產開發商拒絕繳納一定的費用才能辦理房產證及土地使用權證。也可能開發商前期把土地等抵押給銀行或其他人,沒及時還款導致無法辦理房產證等等。

  開發商不按合同約定期限辦理房產證是違約行為,購房者可以起訴開發商承擔逾期辦理房產證的違約責任。

  違約責任的標準先看合同有沒有約定,按法律規定:合同沒有約定違約金或者損失數額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購房款總額,參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貸款利息的標準計算。

  但是,以不還房貸的方式對抗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行為不可取!

  對銀行而言,銀行是向購房者發放貸款,購房者是還貸義務人,雖然說在房產證沒辦好前,開發商對銀行有一個擔保義務,但是那是銀行權利,並不是購房者可以對抗銀行的理由。

  如果購房者不還貸款,可能造成銀行起訴購房者還貸,甚至處分房屋。即使銀行不起訴購房者而是選擇追究開發商的責任,最低限度購房者不按時歸還貸款也會對構成者的金融信用產生影響,影響今後申請貸款、信用卡等相關業務。所以,這個行為絕對不可取,開發商違約還是及時起訴追究其違約責任為妥!

(本文由 北京楊文戰律師 提供,首發於悟空問答)

 


楊律說法

你把兩者的關係搞錯了,你房子買的是開發商的,但是買房的貸款是銀行的!



房地產開發商在交房後什麼時間辦理不動產權證,主要是看你購房合同是如何約定約,如果房地產開發商違約,可以通過司法起訴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

但是銀行的房貸你必須按時歸還,否則你就會違約,銀行會收取滯納金及利息,並且會把你列入失信名單,如果仍然不還款,銀行會起訴你,最嚴重的後果是銀行拍賣你的抵押房產!


我住三環南

根據法律的規定,如果購房者已經按合同約定繳納了相應的購房款項,則開發商有義務為購房者辦理房產證手續。

具體的辦理時間首先應當以合同的約定為準,如果合同當中沒有約定最遲什麼期限辦下房產證,按照法律規定,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應當辦理房產證,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標的物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訂立之日起90日應當辦理房產證。

所以根據題目的描述,如果開發商已經無故逾期一年未與購房者辦理房產證,顯然已構成了違約行為。此時購房者可以追究開發商的違約責任。另外,購房者可以瞭解一下開發商逾期辦理房產證的原因是什麼?如果開發商自始至終無法辦理房產證,購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即辦理退房手續,同時要求開發商給予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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