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核與輻射安監體系基本形成

我國核與輻射安監體系基本形成

近日,環保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信息研究所發佈了2017年度我國核安全狀態數據報告(以下簡稱“報告”),從八個維度對2017年我國核安全狀態數據進行了描述,形成了我國2017年核安全全景圖。報告指出,多年來,我國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積極借鑑國際和國內其他工作領域先進監督管理模式、法規標準體系和運作機制,在實踐中發展、在創新中進步,使得核設施安全得到有效保障,輻射環境質量保持良好水平,取得了世人矚目的安全業績,也積累了豐富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經驗。

核電發展歷時30餘年 機組數量已進入世界前列

30餘年的發展,我國核電從無到有,取得了令人矚目的成績。對此,報告指出,我國民用核電發展歷時30餘年,商運核電機組運行合計近270堆年。在我國已投入商運核電機組中,最早建成的是秦山核電廠CN-01機組,其開工日期為1985年3月,1991年12月併網,1994年3月開始商業運行,目前已安全運行30餘年。

我國核與輻射安監體系基本形成

​在核電機組數量方面,我國已然進入世界前列。報告明確,目前我國核電技術主要來自於美國、法國、加拿大和俄羅斯4個國家,機組型號較多。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國商運核電廠機組型號有7種,包括CNP—300、CNP—600、CNP—1000、CANDU6、M310、CPR—1000和VVER。

在建核電機組數量方面,我國也是連續多年位居世界第一。而且採用三代核電技術的機組幾乎佔據了我國在建核電機組的“半壁江山”,包括4臺“華龍一號”機組、2臺EPR機組、4臺AP1000機組以及1臺VVER機組,這其中還包括了“華龍一號”、EPR、AP1000三種技術的首堆工程。

機組數量的增加伴隨而來的也是我國核電機組總裝機容量不斷提升。據報告提供的數據顯示,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國投入商業運行的核電機組總裝機容量達到3580.72萬千瓦,位列世界第四。

對此,報告評價,我國核電機組多種堆型、多種技術、多類標準、多國引進的局面並存,多年來我國在核電自主設計、自主製造、自主建設和自主運行等各方面積累了豐富經驗,產生了很好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未來核電發展奠定了良好基礎。

核應急建設穩步推進 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嚴格受控

核安全是核電事業發展的基石,同時也備受社會各界的關注。

對此,報告指出,我國核電保持了良好運行狀態。2017年,我國各商運核電廠嚴格控制機組的運行風險,繼續保持安全、穩定運行,未發生國際核事件分級(INES)一級及一級以上的運行事件,未發生較大及以上安全生產事件、環境事件、輻射汙染事件,未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未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

報告同時明確,我國也在繼續積極推動核應急建設。2017年,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依法對民用核設施場內應急計劃開展審評和複審,對核設施日常應急準備情況、場內綜合應急演習進行監督檢查和評估,有效加強對核設施應急準備工作的監督管理,協調並指導地區監督站督導新疆、貴州、海南、山西、河北、安徽等6個省市環境保護部門實施輻射事故綜合應急演習,不斷加強自身應急準備與應急響應能力。

同時,按照國家環境保護法規和環境輻射監測標準,依據國家核安全局批准的排放限值,各商運核電廠對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進行了嚴格控制,對核電廠周圍環境進行了有效監測。

據瞭解,在核電站內部,裝有許多監測探頭,以監測場所的輻射強度、空氣中所含放射性氣體或塵埃以及排出的廢氣或廢水中的放射性濃度等。而且在核電廠以外幾千米甚至幾十千米範圍內,也設有許多輻射監測點,並有監測車、監測船以及飛行航測做流動巡迴監測,取樣分析空氣、水以及土壤中的放射性濃度。

對此,報告也評價:“2017年環境監測結果表明,各商運核電廠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均低於國家標準限值,所測出的環境空氣吸收劑量率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範圍內。”

政策法規日趨完善 人才隊伍不斷壯大

要保持核電安全穩定運行,擁有完善的監管體系自然不可或缺。在此方面報告亦有所著墨。

報告指出,我國核與輻射安全審評及監管體系經過多年發展已基本形成,建立了以生態環境部(國家核安全局)為行政核心,以華北、華東、華南、西北、西南、東北六個地區的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為監督主力,以環境保護部核與輻射安全中心(核安全設備監管中心)、浙江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環境保護部輻射環境監測技術中心)等為技術支持的國家級監督管理體系。

​另外,政策法規也是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標尺,更是避免系統性風險的根本保障。而我國核安全監管部門也一直致力於推動核與輻射安全法規標準體系的科學化、規範化,努力提升核與輻射安全監管的有效性。

2017年9月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表決通過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以下簡稱 《核安全法》),明確了出臺《核安全法》是要達到安全利用核能,保證核設施、核材料安全等目的。

對於《核安全法》的出臺,《2017世界核能產業現狀報告》也評價表示,《核安全法》作為核安全領域的頂層法律,是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建立從高從嚴的核安全標準體系,為實現核 能的持久安全和健康發展提供了堅實的法制保障。同時,經過不懈努力,中國已基本上建立起一套與國際接軌的核與輻射安全法規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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