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一四川籍媳婦戶口被註銷近30年 至今仍無法補辦

莆田一四川籍媳妇户口被注销近30年 至今仍无法补办

兩地警方均證實王大姐無戶口的證明(陳先生提供)

反映:

戶口被註銷近30年,兩地警方均“不給辦”

陳先生介紹,自己是莆田市涵江區新縣鎮墘頂村村民,妻子則來自四川省嶽池縣伏龍鄉大界溪村,生於1962年。1982年,倆人結為夫妻。1991年,妻子回孃家辦理戶口遷移時,卻發現戶口已於1989年戶口本換新時被註銷了。為了給妻子上戶口,他們來回奔波開了多份證明,但兩地警方均“不給辦”。“新縣派出所讓我們回原籍地補辦戶口再辦戶口遷移,而四川的伏龍派出所又讓我們直接回來辦。”陳先生說。

回覆:

戶口因婚嫁錯誤註銷,應回原籍地補辦

針對王大姐無戶口情況,莆田涵江新縣派出所及四川嶽池縣伏龍派出所均給予證實,那為何都不予辦理?涵江公安分局經瞭解回覆:根據《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解決無戶口人員登記戶口問題的實施意見》,並結合村民王女士實際情況,其應回原籍地辦理補錄戶口,現居住地派出所協助出具未落戶證明給原籍地派出所。四川嶽池縣公安局戶政中隊工作人員表示,如果群眾的老戶口本還在,可直接到原籍地派出所補辦戶口;若老戶口本不在也查無戶口檔案信息,經原籍地派出所調查核實確實有此人且在其他地方無戶口的,可以補錄。

根據《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第六十三條,婚嫁後原籍戶口被註銷且已在現居住地居住生活10年以上的無戶口人員,因無法提供準確原籍地址、原籍地查找不到原始戶籍檔案等喪失在原籍地恢復登記常住戶口條件的,可以隨被投靠人申報戶口登記。對此,涵江公安分局解釋,該條例規定的無戶口人員與因錯誤註銷的無戶口人員是兩種性質,戶口因錯誤註銷的,原籍地派出所應說明當初註銷原因並予補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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