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恩怨網上了 足不出戶解糾紛

近日,永定法院通過建立微信群在網上成功調解了一起微信借貸糾紛案件,這在該院尚屬首次。通過司法實踐方式的創新,積累了調解新經驗。

2016年5月,家住龍巖上杭的90後小夥黃某經朋友介紹,通過微信認識了一位“00後”永定女生闕某,雙方熟悉後,闕某以資金週轉需要為由向黃某借款,黃某以微信紅包的形式向闕某轉賬35000元,收到款項後闕某出具借條一份,約定在2017年7月前還清。但在逾期後黃某多次催討,闕某仍分文未還,無奈之下黃某隻好向永定法院提起訴訟。

“當事人雙方通過網絡認識後並未見過面,被告人闕某一直在廈門工作,黃某一直在龍巖上杭,雙方工作時間都很繁忙,如果召集二人到法院面對面調解,由於時間、空間的限制很難達成一致。我們想到雙方都是年輕人,如果組織雙方通過微信群進行調解,既可以為當事人雙方帶來便利,不必來回奔波,又可以節約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 永定法院承辦法官、立案庭庭長陳廣勇表示。

陳庭長立刻聯繫了當事人雙方,向二人傳達了建立調解微信群的想法,得到兩人的一致贊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十六歲以上十八歲以下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方可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因闕某年齡未滿18歲,還需確認其已參加工作獨立生活。陳庭長乘著到廈門送達裁判文書之際,與立案庭另一名審判員吳慧華在廈門與闕某見面。在確認闕某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後,以該案案號為名建立微信群,開展調解工作。

在微信群內,兩名法官先各自表明身份,然後要求原告、被告及原告代理律師表明身份,以實地拍攝的照片為依據向原告確認被告身份。確認後依據法定程序向雙方詢問是否自願同意調解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得到明確答覆後,法官經過積極引導,雙方就還款事宜達成協議,約定闕某於次日先行償還一萬元,剩餘款項每月十日前償還5000元。還款方案達成一致後,又針對利息及訴訟費問題進行討論,最終原告放棄利息,訴訟費由被告承擔。調解結束,審判員第一時間將電子檔調解書發送到微信群供雙方先行預覽,同時將紙質版調解文書寄送。當事人足不出戶就可以成功化解糾紛,對永定法院法官們的工作方式和工作態度讚不絕口。

近年以來,永定法院運用“互聯網+”思維,不斷探索多元化調解方法,創新信息化司法服務方式,在傳統的面對面調解基礎上,適用遠程視頻調解、微信群、QQ調解等多種司法創新實踐,成功調解案件13起,為群眾快捷、高效化解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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