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上班這麼多年你都知道嗎?

1、什麼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其僱主(或用人單位)支付的最低金額的勞動報酬。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採取月最低工資標準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兩種形式,月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全日制就業勞動者,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適用於非全日制就業勞動者。

一些企業把不應包含在最低工資中的勞動者合法收入囊括在最低工資中,使得最低工資“含金量”打了折扣。

那麼,最低工資不包括哪些收入?

1、加班加點工資(工作日加班、休息日加班、法定休假日加班)

2、福利待遇(醫療衛生費、計劃生育補貼、探親路費、培訓費等)

3、特殊工作環境津貼(高溫、有毒等)

4、非貨幣收入(社保、公積金,住房、伙食補貼等)

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上班這麼多年你都知道嗎?

2應發工資的內容

應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為獲取職工的勞動,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包括應支付而未支付,代扣代繳的部分)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計時或計件)+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礦工或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的工資、獎金等減少的部分。

這個公式會隨著公司工資項目設置不同而發生變化,大家應靈活掌握。

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上班這麼多年你都知道嗎?

3、應發工資的內容

應發工資是用人單位為獲取職工的勞動,根據按勞取酬的原則,應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總額。

根據國家統計局《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的規定,工資總額是指各單位在一定時期內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全部職工的勞動報酬總額。

工資總額的計算原則應以直接支付(包括應支付而未支付,代扣代繳的部分)給職工的全部勞動報酬為根據,不論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還是以實物形式支付的,均應列入工資總額的計算範圍。

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1、計時工資;

2、計件工資;

3、獎金;

4、津貼和補貼;

5、加班加點工資;

6、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應發工資=基本工資(計時或計件)+績效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勞動者因個人原因缺勤、礦工或違反勞動紀律等造成的工資、獎金等減少的部分。

這個公式會隨著公司工資項目設置不同而發生變化,大家應靈活掌握。

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上班這麼多年你都知道嗎?

4、應發工資與實發工資的區別

實發工資是用人單位實際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報酬部分,實發工資不等同於應發工資,差額一般是單位代員工扣繳的個稅和五險一金中個人應負擔部分。

實發工資=應發工資-五險一金個人繳納部分-應繳個人所得稅。

5、應發工資與應稅工資的區別

應稅工資是在《個人所得稅法》上的說法,即勞動報酬在扣除免稅項目後,應當按國家規定繳納所得稅的部分。

應稅工資一般情況下,應等於應發工資,但也有些微的區別。應發工資中可以包含部分免稅的津貼等,比如獨生子女補貼、托兒補助費、通訊費用(部分地區規定免個稅);應稅工資還包括部分應稅的職工福利,比如從福利費中支付給單位職工的人人有份的補貼、補助。

應稅工資包括單位為個人繳付和個人繳付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但這部分可以從納稅義務人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這部分是應稅又免稅。

舉個栗子:

張三受僱於會計圈那點事兒會計有限公司,合同工資為20000元/月,其中基本工資15000元,績效工資5000元。本月實際基本工資15000,績效3000(工作表現不好),項目獎金4000元,上班遲到扣1000元,加班工資2000元,通訊補貼100元(假設免稅)。社保及公積金繳費基數為20000元,個人本月需繳納養老保險1600元,醫療保險400元,失業保險40元,住房公積金2400元。請幫助他計算本月的應發工資、應稅工資和實發工資。

應發工資=15000+3000+4000-1000+2000+100=23100元;

應稅工資=23100-100=23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23000-1600-400-40-2400=18560元;

應納個稅=(18560-3500)*25%-1005=2760元;

實發工資=23100-1600-400-40-2400-2760=15900元。

這裡說的這麼詳細,你們明白了嗎?

最低工資、應發工資、實發工資……上班這麼多年你都知道嗎?

再送大家兩個小貼士:

1.工資單有法律效力,可以作為維權證據,一定要保留至少兩年。

2.找工作時,要問清楚對方開出的薪水是“稅前”還是“稅後”的。稅前工資=應發工資,稅後工資=實發工資。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