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級組織分化的動力機制(上)

□趙樹凱 米健

村級組織分化的動力

歷史地看,農村改革帶來的村級組織分化由來已久。不論地方政府是否有意識地把村級組織分化作為改革目標,村級組織分化本身都是這個歷史過程的伴生物。

集體經濟組織改製為村級組織分化創造了條件

北京市的農村政經分離起源於集體經濟組織改制。改制主要內容是將村集體經濟組織(一般稱為村經濟合作社或村農工商公司)改造為股份合作制或股份制公司。在改制過程中,根據工齡等標準把一部分股份的收益權量化到村民個人,以股份作為村民獲得集體經濟組織分紅的標準。

豐臺區東羅園村,是北京市最早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村莊之一。1993年7月,豐臺區、南苑鄉和東羅園村派出代表到廣州市天河區考察股份合作制改革的經驗。同年10月,東羅園村通過了社區股份合作制章程。1994年1月,豐臺區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東羅園農工商聯合公司頒發了企業營業執照。東羅園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基本特點是:(1)改革方向是股份合作制企業,正式名稱為東羅園農工商聯合公司;(2)公司股東僅限於現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3)改制後集體股為主;(4)個人股按照勞動工齡進行量化;(5)個人股只有收益權,沒有所有權,不可以繼承轉讓;(6)為在職幹部設置了幹部貢獻股。

在東羅園村開始改制之後,豐臺區和北京市其他區縣的集體經濟組織改制也陸續展開。在改制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一些在東羅園村沒有遇到的問題凸顯出來,這些問題包括:(1)個人股份沒有所有權,不能轉讓和繼承,容易帶來糾紛;(2)集體股所佔比例過大,而集體股的代表權和收益分配方式都很不確定;(3)設立幹部貢獻股容易引起普通群眾的不滿;(4)原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轉為居民戶籍後沒有股份,帶來不同成員之間的矛盾。為解決這些問題,豐臺區果園村、萬泉寺村、菜戶營村、東管頭村、成壽寺村、石榴莊村等進行了更加深入的集體經濟組織改制探索,積累了新的經驗。

2002年,豐臺區石榴莊村進行了股份合作制改革,石榴莊農工商聯合公司改製為北京市金石莊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金石公司”)。石榴莊村集體經濟改制的基本特點是:(1)個人股股東佔85%股份,根據股東工齡全部量化到股東;集體股佔15%,屬於股東共有股份,這使金石公司成為由個人股東控股的企業。(2)個人股股東擁有所有權,股份可以繼承和轉讓,且轉為居民戶籍的成員也可擁有股份,這使得個人股與戶籍脫鉤,村民政治身份與經濟權利出現分離。(3)沒有設立幹部貢獻股。

從歷史進程看,北京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的本意並非村級組織分化,但實行股份合作制改革,客觀上為村級組織分化創造了條件。股份合作制改革以前,村集體經濟組織長期被村黨組織(村黨支部或黨總支)和村自治組織(村委會或改社區後的居委會)代管,股份制改革後,集體經濟組織獲得了獨立的法人地位,得以從其他村級組織代管的狀態中分離出來。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也使村民的權益得到了明確並量化為個人股份,賦予了個人股包括繼承、轉讓和收益在內的完整所有權,並使得個人股可以在脫離農村戶籍後保留。這就為村民的經濟權利與戶籍分離創造了條件,為村經濟組織和自治組織確立了不同的成員範圍。

(作者單位為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信息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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