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擊|微信公眾號擅用臺灣知名女藝人肖像宣傳整形業務

庭审直击|微信公众号擅用台湾知名女艺人肖像宣传整形业务

上海一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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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二審認為:

其二,某醫療美容公司未能舉證證明其已取得林某某許可使用其照片進行商業宣傳,已經侵犯了林某某的肖像權。

上海一中院遂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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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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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像權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肖像所體現的利益為內容的權利,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自然人的肖像。侵害肖像權的構成要件包括:未經本人同意和以營利為目的。某醫療美容公司的行為並未徵得林某某同意,且出於為公司招攬生意的營利性目的,構成侵害肖像權。

文:李瀟

圖:陳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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