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決G7,哈登命中三分並造湯普森犯規,為什麼不算3+1,連罰球都沒有?

貴州文小婷

西決第七場第三節發生了頗具爭議的一幕:哈登在三分線外面對湯普森投籃,裁判哨響,投籃命中。按照常理來看,這應該是一個3+1,不過裁判卻判罰進球無效,而且哈登連罰球的機會都沒有。



好在火箭隊重新組織進攻之後哈登上籃得到兩分。

不過哈登對裁判的這個判罰也提出了質疑。為什麼明明是湯普森防守犯規,哈登投進三分了卻不算,連罰球都沒有?


其實這個問題得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首先裁判吹哨的時候,就用明確的手勢表示,這不是一個投籃犯規,也就是裁判認為湯普森犯規的時候,哈登還沒有做出投籃動作。所以,即使後來哈登三分命中,也是發生在犯規之後的事情,按照規則不會算。簡單來說,這就是所謂的哈登法則。

至於哈登連罰球的機會都沒有,這就更好理解了。因為當時勇士第三節的犯規還沒有達到罰球次數。

這個球的爭議點就是:湯普森犯規的時候,哈登到底做出投籃動作了沒有?這一點就見仁見智了,火箭球迷肯定認為哈登做出投籃動作了,但裁判卻沒有認為。

這就是比賽,這就是命運。 這一個關鍵球很可能將成為決定比賽勝負的轉折點。


綠茵如風

我也正想問這個問題,為什麼三分進了,而且裁判哨子也響了,居然不是3+1!會放的時候,明顯是投籃動作,而且湯普森也的確是打手了!解說的意思是哈登規則,到底什麼是哈登規則?!這不是跟杜蘭特的大回環造投籃犯規是一樣的嗎?!當然,我不是說火箭本場比賽輸了是裁判導致的,本場就是輸在自己把籃筐打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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