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寶強離婚案即將宣判,馬蓉:你掙的每分錢還有我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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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寶離婚案目前還沒有結案,很多網友開始關注案件的審理結果、財產的分割情況。據媒體消息稱:馬蓉表示與寶強仍有夫妻感情,不同意離婚。如果是這樣,那馬蓉不同意離婚,法院會判准予離婚嗎?

王寶強離婚案即將宣判,馬蓉:你掙的每分錢還有我一半

在法院判決准予雙方離婚之前,王寶強掙的每一分錢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馬蓉在離婚時,都可以要求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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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蓉不同意離婚很可能是一種訴訟策略。 我國夫妻共同財產制有法定財產製和約定財產製,在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的情況下從法定。也就是指婚姻存續期間,雙方沒有特別約定的所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實踐中在分居期間,離婚訴訟中、上訴期內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的爭議較大?尤其是在一審判決離婚,一方不服,提出上訴,二審改判。這期間的財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存有疑慮?有人認為一審判決書生效以前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判決離婚後就屬於一方的了。這個觀點是不對的。錯就錯在,只要一方上訴,一審判決就沒有生效,夫妻關係還有效,這期間的財產當然是夫妻共同財產了。還有一方在國內,一方在國外上訴期限不一樣也要等對方上訴期滿才生效,才可以再結婚。所以在這期間的收入屬於夫妻共同的。即使在二審上訴期內,一方購買了彩票中了大獎,這個中獎所得,明確的也是屬於夫妻共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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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寶寶是不是很委屈,一個正常的思路是轉移、隱匿一些財產唄,寶寶是公眾人物,這個可能有些難,馬蓉出軌不會引起淨身出戶的後果,但是這個會,我國婚姻法47條明確指出: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佔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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