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後無性,離婚也難,妻子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怒了

婚後無性,離婚也難,妻子接到法院的判決書怒了

周芷若外向、開朗、樂觀,張無忌高大、深沉、帥氣,就是這一冰一火兩個性格互補的小冤家相愛了,周芷若仰慕張無忌的穩重與成熟,張無忌喜歡周芷若的放蕩不羈。畢竟是性格反差很大的兩個年輕人,短暫相處後兩人發現彼此並不適合無奈分手。然而,分手後一個月不到,周芷若發現懷孕,舉棋不定的她還是告訴了張無忌,張無忌思考再三決定迎娶周芷若。就這樣忙忙碌碌的、慌了神似的結了婚。

從洞房花燭夜開始,張無忌就和周芷若過起了分房生活,孩子出生後,過了半年,張無忌還是沒有任何親近周芷若的舉動。周芷若多次暗示,張無忌吱吱嗚嗚才說那方面可能有點問題,周芷若帶著張無忌看了中醫和西醫,西醫診斷輕度ED,中醫診斷開湯藥調理假以時日可痊癒。開始張無忌按時服藥,後來乾脆藥也不吃了。周芷若覺得無忌哥哥根本沒啥大問題,就是感情問題,甚至懷疑他外面有人了,芷若妹妹無法忍受婚後活寡的生活,遂帶著孩子搬回了孃家。

半年後周芷若向張無忌提出離婚,張無忌一句:沒感情就要離婚嗎?徹底激怒了芷若妹妹:簡直就是三觀不合。遂向法院提起離婚之訴,請求法院還她自由,擺脫這個混亂的家庭關係。

庭審中無忌哥哥承認婚後無性,芷若妹妹心中竊喜終於不用費事情傷面子再舉證可能涉及隱私的東西了,然而二個月後在接到法院判決書時,芷若妹妹怒了,第一是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第二是判決書沒寫無性,下次起訴也不好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1989.11.21)》(以下簡稱《意見》)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癒的。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首先法院判決不準離婚,那麼在判決書上再描述婚內的矛盾點,一方性功能障礙就沒必要了。那麼法院判決不離婚的理由呢?

根據《意見》第5條的規定,雙方辦理登記結婚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決離婚。周芷若和無忌哥哥共同生活過一段時間,且有個娃娃,雙方有共同生活的意願,客觀上雙方也履行了家庭義務,因此,不宜認定為夫妻感情破裂。另外,男方儘管患有生理性疾病,無法過正常的夫妻生活,但這只是“可以”判決離婚的條件,而非“必須”判決離婚的條件。對此,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權的,其認為需要給男方一次機會,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綜合認定夫妻感情並沒有破裂,不予判決離婚。

由此可見,無法行夫妻之實,很容易導致夫妻感情破裂,即使這樣,法院在認定時也很謹慎。同理,法院在認定其他原因導致的夫妻感情破裂時也很嚴苛。對於法官來說,在沒有證據表明符合《婚姻法》第32條的情況下,判決不準予離婚是沒有重大錯誤的,而且六個月後當事人又可以另行起訴,對當事人來說可能也沒有重大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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