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无性,离婚也难,妻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怒了

婚后无性,离婚也难,妻子接到法院的判决书怒了

周芷若外向、开朗、乐观,张无忌高大、深沉、帅气,就是这一冰一火两个性格互补的小冤家相爱了,周芷若仰慕张无忌的稳重与成熟,张无忌喜欢周芷若的放荡不羁。毕竟是性格反差很大的两个年轻人,短暂相处后两人发现彼此并不适合无奈分手。然而,分手后一个月不到,周芷若发现怀孕,举棋不定的她还是告诉了张无忌,张无忌思考再三决定迎娶周芷若。就这样忙忙碌碌的、慌了神似的结了婚。

从洞房花烛夜开始,张无忌就和周芷若过起了分房生活,孩子出生后,过了半年,张无忌还是没有任何亲近周芷若的举动。周芷若多次暗示,张无忌吱吱呜呜才说那方面可能有点问题,周芷若带着张无忌看了中医和西医,西医诊断轻度ED,中医诊断开汤药调理假以时日可痊愈。开始张无忌按时服药,后来干脆药也不吃了。周芷若觉得无忌哥哥根本没啥大问题,就是感情问题,甚至怀疑他外面有人了,芷若妹妹无法忍受婚后活寡的生活,遂带着孩子搬回了娘家。

半年后周芷若向张无忌提出离婚,张无忌一句:没感情就要离婚吗?彻底激怒了芷若妹妹:简直就是三观不合。遂向法院提起离婚之诉,请求法院还她自由,摆脱这个混乱的家庭关系。

庭审中无忌哥哥承认婚后无性,芷若妹妹心中窃喜终于不用费事情伤面子再举证可能涉及隐私的东西了,然而二个月后在接到法院判决书时,芷若妹妹怒了,第一是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第二是判决书没写无性,下次起诉也不好办?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1989.11.21)》(以下简称《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可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首先法院判决不准离婚,那么在判决书上再描述婚内的矛盾点,一方性功能障碍就没必要了。那么法院判决不离婚的理由呢?

根据《意见》第5条的规定,双方办理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法院可以判决离婚。周芷若和无忌哥哥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且有个娃娃,双方有共同生活的意愿,客观上双方也履行了家庭义务,因此,不宜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另外,男方尽管患有生理性疾病,无法过正常的夫妻生活,但这只是“可以”判决离婚的条件,而非“必须”判决离婚的条件。对此,法官是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的,其认为需要给男方一次机会,仍有和好的可能。因此,综合认定夫妻感情并没有破裂,不予判决离婚。

由此可见,无法行夫妻之实,很容易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即使这样,法院在认定时也很谨慎。同理,法院在认定其他原因导致的夫妻感情破裂时也很严苛。对于法官来说,在没有证据表明符合《婚姻法》第32条的情况下,判决不准予离婚是没有重大错误的,而且六个月后当事人又可以另行起诉,对当事人来说可能也没有重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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