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事業編工勤崗能否參公?

小的是朕

行政審批服務中心,主管行政審批和政務服務、政務公開、政務大廳的單位。各地成立的機構不同,有的叫行政審批局,政府一級部門;有的叫政務服務中心,或者叫政務大廳,事業單位。

1、職能:首先是政務公開,是當地政府政務服務事項集中辦理的地方;其次是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清理規範、政務服務網運營;第三是減證便民、行政審批事項標準化建設、“四辦”改革、群眾和企業到政府“最多跑一次”事項清理等工作。是政府“放管服”改革的前沿陣地,是簡政放權事務性工作集中開展的地方,也是行政公權力實現高效、集中、便捷服務的窗口單位。

2、單位屬性:行政審批局是政府一級部門,只在部分城市試行,是僅次於政府的“小政府”,負責人級別比別的政府部門級別高,集中辦理所有的行政審批事項和公共服務事項,是最有“實權”的部門。政務服務中心和政務服務大廳,包括題主所說的行政審批服務中心,都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部分參公,大部分未參公,其職能職責與行政審批局基本無二,主要偏重於便民窗口服務和政務服務網運行。

3、參公問題:按其職能,屬於典型的行政輔助類機構,是綜合性公益服務單位,最起碼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參公也是非常必要和合乎要求的。如果參公,也只是在編在崗的機構內人員,工勤人員雖然使用事業編制,但《公務員法》規定,工勤人員是無法參公的,不管是使用工勤編制還是事業編制,也不管是在管理崗位還是在工勤崗位。同樣,在服務中心工作的其它單位人員,其參公不參公,是根據原單位屬性確定,可能直接就是公務員,和服務中心性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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