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別拿誣告陷害不當犯罪!“賊喊捉賊”栽贓嫁禍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了……

我們常常能在電視劇中看到

有些人為一己之私利

就去誣告陷害別人

每每此時,觀眾都義憤填膺

然而,你以為這是電視劇中才有的劇情?

其實,現實生活中也偶有上演

但是你們知道嗎?

實際上這些人可能已經犯罪了

注意,別拿誣告陷害不當犯罪!“賊喊捉賊”栽贓嫁禍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了……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誣告陷害的手段也不斷翻新。為懲治此類犯罪,保護公民人身權利不受侵害,確保有限的司法資源不被不法之人濫用,我國現行刑法對誣告陷害罪也進行了明文規定。

注意,別拿誣告陷害不當犯罪!“賊喊捉賊”栽贓嫁禍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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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說法即將開始……在實踐中,什麼程度的誣告陷害才算構成犯罪,即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中“情節嚴重”的入罪標準呢?今天,我們就通過真實案件為大家詳細闡釋!

注意,別拿誣告陷害不當犯罪!“賊喊捉賊”栽贓嫁禍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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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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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起案件,還要從一次糾紛而產生的仇恨開始說起……

怨恨

周某是一家單位食堂的承包人,在工作中,與食堂工作人員張某、吳某產生了勞動糾紛,因此他一直懷恨在心,一心想著如何報復一下這兩個人。

實施

心懷怨恨的周某,終於想到了如何報復兩人——誣告陷害!一天,周某從銀行取出10000元錢後返回食堂。在食堂的更衣室內,他趁人不備將其中的5000元錢和取款憑條放進了吳某的制服口袋,隨後又來到食堂餐廳,將剩餘的5000元錢和取款憑條放入了張某的制服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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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

做完這些事以後,周某便打電話報警,謊稱自己的10000元錢被盜。民警接到報案後立即趕往現場,經過搜查,分別在張某、吳某的制服口袋裡找到了錢款和取款憑條。兩人都陷入了疑惑,明明沒有偷錢,這些錢到底是怎麼進了自己的衣服口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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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案

公安機關看兩人斬釘截鐵表明自己沒有偷竊的行為,也陷入了疑惑。隨後在公安機關的調查過程中,發現了其中的端倪,雖然周某始終堅持自己捏造的上述事實,但在公安機關的周密審訊中,承認了這場“賊喊捉賊”的鬧劇是自己一手策劃的。最終,周某因涉嫌誣告陷害罪被採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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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法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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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什麼是誣告陷害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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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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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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誣告陷害是情節犯,必須是“情節嚴重”的誣告陷害才能構成犯罪。但對“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法律並未作出具體規定。綜合來說,主要因從以下五個方面進行考量:

✔一是 “情節嚴重”要求捏造他人犯罪的事實比較嚴重,例如,誣告他人犯危害國家安全、故意殺人、綁架等嚴重罪行,且誣告的犯罪事實情節嚴重。

✔二是“情節嚴重”要求誣告陷害的手段惡劣,嚴重影響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或者在社會上造成了惡劣影響。

✔三是“情節嚴重”要求行為人誣告陷害的行為足以引起司法機關啟動相關司法活動,如引起公安機關啟動立案偵查。

✔四是“情節嚴重”要求行為人對被誣告人進行告發後引起了被誣告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殺等情形。

✔五是“情節嚴重”要求誣告陷害造成的後果比較嚴重,如造成被誣告人受到司法機關錯誤取保候審、錯誤刑拘、錯誤逮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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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在本案中,犯罪嫌疑人周某的誣告行為是否達到了“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呢?我們一起聽聽辦案檢察官怎麼說?

該起案件中,周某的行為屬於誣告陷害沒有爭議的,但其行為是否達到了誣告陷害罪中的“情節嚴重”,是否需要對其追究刑事責任,浦口區檢察院承辦檢察官雷婷婷分析認為:

☞第一,周某將事先取出的10000元錢分別放在張某和吳某的制服口袋內,後向公安機關報警慌稱自己的錢被盜。在公安機關到達現場後,周某主動帶領公安機關在案發現場進行搜查,因此周某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客觀行為。

☞第二,周某在公安機關的偵查活動中始終堅稱自己的錢款是被張某和吳某盜取,他舉報二人的情況已導致公安機關可能以盜竊罪對二人進行刑事立案,因此周某有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主觀故意。

☞第三,周某誣告陷害他人的行為較為明顯,公安機關在出警過程中已經發覺,並未對吳某和張某進行刑事立案,也未對二人採取強制措施,因此周某在該案中的誣告陷害尚未引發司法機關啟動相關司法活動,也並未導致司法機關對吳某和張某進行刑事立案。

基於以上分析,雖然周某在主觀上具有誣告陷害的故意,在客觀上具有誣告陷害的行為,已經觸犯了刑法,但司法機關在辦理案件時,及時發現了案件中的端倪,最大程度降低了周某誣告陷害所帶來的後果,案件對被害人吳某和張某實際造成的人格權、名譽權侵害的程度較小,對司法機關正常辦案活動的影響較小,尚未達到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的認定標準。最終,南京市浦口區人民檢察院對周某作出不起訴決定。

注意,別拿誣告陷害不當犯罪!“賊喊捉賊”栽贓嫁禍可能已經觸犯法律了……

此次案件多虧了司法機關的“火眼金睛”

才避免讓犯罪嫌疑人因“情節嚴重”而被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小檢還是想提醒大家

因為報復、或發洩私憤

或逞一時之快、或出於其他原因

做出了誣告陷害他人的事情

只會害人害己,

一定不要因一時衝動,做出悔恨終身的事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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