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宋朝的丁克一族,東南不舉子

“不舉子”是宋朝時期的社會現象,也叫“生子不舉”,即生了孩子不養育,把嬰溺死或扔掉。

宋朝的沉重稅負是宋朝出現廣泛的殺嬰現象、殺嬰習俗的原因之一。“不舉子”現象,古代社會一般發生在極少數極端貧困的家庭之中,或發生在自然災害和戰爭動亂的民不聊生時期。但是在宋朝,即使是沒有災害與戰爭動亂的階段,宋朝仍然出現廣泛的“不舉子”現象,並演變成一種社會習俗——殺嬰習俗。

來自宋朝的丁克一族,東南不舉子

蘇軾在《與朱鄂州書一首》中說:荊湖北路(今湖北一帶),“嶽、鄂間田野小人,例只養二男一女,過此輒殺之。”東坡被貶黃州時(今湖北黃岡縣),見“黃州小民,貧者生子多不舉,初生便於水盆中浸殺之”(《東坡志林》)。為了不讓孩子在貧苦中遭受磨難而將之溺死,算得上是某種形式上的溺愛了吧。

來自宋朝的丁克一族,東南不舉子

士大夫當然不會這樣想,當時一些士大夫曾加以嚴厲斥責,“東南不舉子之俗傷絕人理”(《宋史·範如圭傳》),要求政府嚴刑禁止。朝廷確也採取多種措施,企圖加以制止,但不舉子風俗並不見好轉,禁而不止,甚至一些地方還愈演愈烈。

來自宋朝的丁克一族,東南不舉子

看起來,士大夫是在為民著想、引領向善。實際上,不舉子的主要原因在於宋朝的苛捐雜稅。宋朝朝廷不但承繼了以往各朝的苛捐雜稅,而且還增加了許多斂民新法,其中丁賦(人頭稅)成為廣大民眾的沉重負擔,

而丁賦又以東南地區最重(有沒有似曾相識?)。蔡襄《端明集》卷二六談到,福建“泉州、漳州、興化軍,人戶每年輸納身丁米七鬥五升”。《淳熙三山志》卷十載,三山地區(今福州)“鹹平初,夏稅及身丁錢總二萬九千七百有餘,大中祥符四年,詔放身丁錢,獨夏稅七千六十九貫有奇”。身丁錢高達夏稅的三倍之多。朱熹《朱子語類》中也說到,兩浙地區“丁錢至有三千五百者”。可見宋代的各色人頭稅花樣百出,沉重不堪。范成大說:“處州(今浙江麗水)丁錢太重,遂有不舉子之風。”《宋會要輯稿·食貨》載:“湖州丁絹最重,至生子不舉。”趙善燎《自警篇·濟人》雲:“浙民歲輸身丁錢絹,民生子即棄之,稍長即殺之。”連宋朝皇帝都承認,“民為身丁錢,至生子不舉”(《建炎以來系年要錄》卷一五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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