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裁判要旨:

1. 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才具有依法強制拆除合法建築的職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民事主體並無實施強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權力;

2.對於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歷史老房,應綜合考慮建造歷史、使用現狀、當地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綜合判斷其是否屬於合法建築;

3.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4.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實施違法的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由國家依法予以賠償的制度;

5.對房屋損失的賠償不應低於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案情事實:

2014年8月31日,婺城區政府在《金華日報》上發佈《婺城區人民政府關於二七區塊舊城改造房屋徵收範圍的公告》,並公佈了房屋徵收範圍圖,許雲水的位於金華市婺城區五一路迎賓巷8號、9號的房屋(以下簡稱“案涉房屋”)被納入房屋徵收範圍。2014年9月26日,案涉房屋由婺城區政府組織拆除。2014年10月25日,婺城區政府作出《金華市婺城區人民政府關於迎賓巷區塊舊城改造建設項目房屋徵收的決定》(以下簡稱《房屋徵收決定》),附件為《徵收補償方案》,於2014年10月26日在《金華日報》上公佈。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法院判決:

本案中,婺城區政府主張其並未組織人員對案涉房屋進行強制拆除,而是金華市婺城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對已達成補償安置協議的案外人的房屋進行拆除時,由於施工不當導致房屋坍塌,屬於民事糾紛,婺城區政府不應對此承擔責任。

法院認為,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有且僅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才具有依法強制拆除合法建築的職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民事主體並無實施強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權力。如市、縣級人民政府無法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相關民事主體違法強拆,則應推定強制拆除系市、縣級人民政府委託實施,人民法院可以認定市、縣級人民政府為實施強制拆除的行政主體,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本案案涉房屋被強制拆除系在婺城區政府作為徵收主體進行徵收過程中發生的,且其在徵收範圍內,因此,對於房屋徵收過程中發生的合法房屋被強制拆除行為,首先應推定系婺城區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並由其承擔相應責任。

故婺城建築公司拆除案涉房屋的行為,其法律責任應由委託其拆除的改造工程指揮部承擔;改造工程指揮部系由婺城區政府組建並賦予行政管理職能但不具有獨立承擔法律責任能力的臨時機構,婺城區政府應當作為被告,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本案焦點:

1、 拆除行為是否違法

2、 通過行政賠償還是行政補償程序救濟

3、 賠償的標準與數額的確認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實務總結:

一、該案涉房屋未依法辦理相關建設手續,也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但案涉房屋系在1990年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施行前建造的歷史老房。對此類未經登記的房屋,應綜合考慮建造歷史、使用現狀、當地土地利用規劃以及有關用地政策等因素,依法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為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案涉房屋已通過相關證據被認定為合法建築,許雲水對其擁有所有權,國家因公共利益需要確需徵收的,應當給予房屋所有權人公平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明確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本案中,許水雲未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也未明確同意將案涉房屋騰空並交付拆除。在此情形下,婺城區政府依法應對許水雲作出補償決定後,通過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方式強制執行,而不能直接將案涉房屋拆除。故婺城區政府強制拆除行為違法。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二、行政補償是指行政機關實施合法的行政行為,給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的損失,由國家依法予以補償的制度。

行政賠償是指行政機關實施違法的行政行為,侵犯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由國家依法予以賠償的制度。

本案在強制拆除前,既無徵收決定,也無補償決定,許水雲也未同意先行拆除房屋,且雙方仍未達成補償安置協議,許水雲至今未得到任何形式補償,強制拆除已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應當依法賠償。對其房屋損失的賠償,應按照有利於保障許水雲房屋產權得到充分賠償的原則,以婺城區政府在本判決生效後作出賠償決定時點的案涉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為基準確定,且許水雲在正常徵收補償程序中依法和依據當地徵收補償政策應當得到的利益損失,屬於其所受到的直接損失,也應由婺城區政府參照補償方案依法予以賠償。

三、賠償方式、賠償項目、賠償標準與賠償數額的確定

(一)房屋損失的賠償方式與賠償標準

為體現對違法徵收和違法拆除行為的懲誡,並有效維護許水雲合法權益,對許水雲房屋的賠償不應低於因依法徵收所應得到的補償,即對許水雲房屋的賠償,不應低於賠償時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類似房屋的市場價值。

拆遷人徵收期間的侵權行為屬於行政強拆還是民事糾紛這6點來區分

(二)停產停業損失的賠償標準

案涉房屋已被認定為合法建築,其與已發放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在補償問題上擁有同等法律地位。如果許水雲提供的營業執照、納稅證明等證據,能夠證明其符合相關法律規定所確定的經營用房(非住宅房屋)條件,則婺城區政府應當依法合理確定停產停業損失的金額並予以賠償。

(三)屋內物品損失的賠償金額確定方式

在許水雲已經初步證明存在損失的情況下,其合情合理的賠償請求應當得到支持。婺城區政府可以根據市場行情,結合許水雲經營的實際情況以及所提供的現場照片、物品損失清單等,按照有利於許水雲的原則酌情確定賠償數額,對房屋內財產損失依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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