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與司法實踐活動中,負有信息公開義務的行政機關怠於履行職責的方式和情況多種多樣,以“一事一申請”為由拒絕答覆,或者通知重新提交信息公開申請的情況並不少見。這種做法實際上是行政機關刻意逃避履行職責或者是拖延履行其法定義務的表現。
一事一申請,不等於要一份一份寄
《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24條明確規定,行政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能夠當場答覆的,應當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的,應當經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15個工作日。
所謂“一事一申請”是指對一些要求公開項目較多的申請,受理機關可要求申請人按照“一事一申請”原則對申請方式加以調整,即一個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只對應一個政府信息公開事項,一事一申請原則的確立也是為了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申請人儘快獲取所申請公開的信息,而縣國土局的做法違反了《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5條確立的便民原則,已經構成了行政不作為。
【專業律師分析】
專業拆遷補償董律師在此提醒廣大被拆遷人,在申請信息公開的過程中,當事人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拒絕理由以及政府機關怠政的情形,以“一事一申請”為理由拒絕答覆,已經算是政府比較“高明”的手段了。根據行政法的基本原則之一“高效便民原則”屬於明顯的不合法和不合理,依照我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行政訴訟法》之相關規定,可以直接判定行政機關未在法定期限內履行職責的行為違法。
劉先生名下房屋因舊城改造被納入徵收範圍。為了給自己爭取合理補償,他找到了楹庭董律師維權。
那麼,如何獲取完整的徵收信息呢?
首先要向相關的政府部門遞交政府信息公開申請。
如果政府拒絕公開所申請的相關文件,並且給出“申請內容涉及國家秘密”的理由這個時候,維權要怎樣繼續呢?
第一步:繼續堅持依法公開
第二步:確認“國家秘密”文件真偽
董律師發現,申請公開的那份文件,曾於2012年在多份公開文件中涉及和引用。根據《國家秘密定密管理暫行規定》第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已經依法公開或者無法控制知悉範圍的不得確定為國家秘密。
這說明,已經被政府機關多次公開引用的那份申請文件,已經不具備保密的必要性,也並不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
面對這樣一份漏洞百出的“國家秘密”,董律師提起上訴,要求高院法官查明事實,依法糾正一審的錯誤。據此,劉先生一步步,通過專業徵收維權律師的幫助,取得了維權勝利。
所以說,當申請信息公開遭遇“國家秘密”時,只要正當維權,仍舊能夠撥開烏雲見陽光。
楹庭 豆豆 BJYTL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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