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友:劉治榮
面對這種情況一方面覺得不如走了就算了;另一方面則覺得太窩囊,會產生“看誰耗過誰”的抵抗心理。但解決問題還要從長計議:
1.從勞動合同法上看,公司並沒權力單方面降低工資。這是你爭取權益的法律基礎,如果你精力充足可以申請仲裁,跟公司死磕到底;
2.從大局出發,看看是否有迴旋的餘地。
公司跟個人之間不會無緣無故的產生敵對,比如公司業務轉型需要裁員;也可能是遇小人,被排擠被告黑狀。關鍵是這個時候不要意氣用事,冷靜下來,認真想想有什麼化解為難出境的辦法。
3.權衡利益、謹慎選擇。
工資標準遠低於你的標準時,你可以暫時服從再一邊找工作,騎驢找馬,此處不留爺,自有留爺處嘛,沒必要非要大家弄得太難看。
相關法律
如果最終選擇離開,可以要求公司支付你相應的經濟補償金。法律規定工齡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六個月以上不足一年的按照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支付半個月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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