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渾源有兩個

「反腐」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渾源有兩個

「反腐」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渾源有兩個

大同市紀委監委網站截圖


大同市紀委監委通報9起

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典型案例

根據大同市委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領導小組工作部署,現將全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近期查處的9起典型案例通報如下:

  1.渾源縣公安局王莊堡鎮派出所教導員胡旭履職不到位的問題。2014年6月19日,由胡旭負責全面工作的王莊堡鎮派出所接渾源縣公安局“110”關於對王莊堡鎮漢峪溝村村民白日勝被毆打一案進行出警、調查的指令後,本應根據公安部的有關規定,及時在公安警務信息綜合應用平臺進行受案登記,並在三十日內辦結。但王莊堡鎮派出所卻違反工作程序,遲遲未進行登記辦理。2014年7月20日,媒體將白日勝被毆打一事進行報道後,王莊堡鎮派出所才於2014年7月24日對該案進行了受案登記並作出相應的處罰決定,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2018年4月,胡旭因履職不到位,違反工作程序受到警告處分。

  2.渾源縣王莊堡鎮太安嶺村原支委委員關權虛報工程款等問題。2013年,時任太安嶺村黨支部書記關權虛列維修學校工程款4700元用於處理村集體招待費;2014年太安嶺村村民閆某某申報低保過程中,關權審核把關不嚴,導致閆某某違規享受低保待遇;此外,關權還涉及其他違紀問題。2018年4月,關權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

3.陽高縣王官屯鎮黨委委員、副鎮長白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不正確履職等問題。2007年,白悅承攬了興苑村日光溫室大棚建設工程,2008年白悅考取公務員後,違反有關規定,繼續承攬該工程進行營利活動至2011年;2017年,白悅在擔任王官屯鎮鎮黨委委員、副鎮長期間,受鎮政府安排,在協調高鐵指揮部與趙某某(白悅妻弟)等3人共有土地的徵地糾紛中,給趙某某等人出主意、通風報信,給高鐵徵地工作設置障礙,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2018年4月,白悅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4.陽高縣東小村鎮鎮長楊宏偉工作不盡責的問題。2017年,時任大白登鎮黨委副書記的楊宏偉在負責陽和大道大白登鎮段的徵地過程中,未盡到工作職責、把關不嚴,導致已於2010年建設該道路時被鎮政府徵用為建設用地的3.8509畝土地,又以曹莊村集體名義上報後重復徵用。為此,大白登鎮鎮政府又支付曹莊村村委會徵地補償款123421.345元,被用於該村新建村委會辦公場所。2018年4月,楊宏偉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5.天鎮縣玉泉鎮三里屯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崔軍違規使用扶貧補助資金利息的問題。2016年3月,三里屯村村委會根據《三里屯村2014年連片試點奶牛養殖項目實施方案》,與天鎮縣興發奶牛繁育有限公司簽訂了扶貧資金借用協議,將50萬元扶貧款借給該公司,按照《方案》要求,該公司每年支付給三里屯村村委會5萬元利息,利息款應在監督組和村民代表的監督下10個工作日內發放到貧困戶手中,不得挪作他用。而崔軍未按要求發放,第一次利息款發放時間超過10個工作日,而且5萬元利息款中只有7140元用於補交貧困戶的農村合作醫療款,其餘42860元都未按要求發放,而是用於補交非貧困戶農村合作醫療款和村集體支出。2018年4月,崔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6.廣靈縣加鬥鄉登場堡村黨支部書記宋受站虛列補助等問題。2015年,加鬥鄉登場堡村黨支部書記宋受站僱用3名村民護秋下夜,所列護秋下夜補助每人2000元,實際支付每人1000元,宋受站利用職務之便,將剩餘3000元用於個人支配,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2018年4月,宋受站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7.大同縣杜莊鄉土井村黨支部書記任繼才利用職務便利侵佔村集體資金等問題。2014年12月,任繼才擔任村黨支部書記以來,在低保複核工作中把關不嚴,導致不符合條件的郭某某和胡某某夫妻違規享受了低保待遇;2016年12月,任繼才利用職務之便,使用其父親任某某的名字,以村委會看門的名義冒領工資3500元。2018年4月,任繼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侵佔村集體資金3500元予以收繳。

8.天鎮縣南河堡鄉侯家夭村原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王炳軍不正確履行工作職責致使扶貧資金滯留的問題。2015年5月,同煤集團將16.365萬元扶貧資金打到南河堡鄉結算中心,2015年12月,侯家夭村村委會將6.795萬元用於村填溝築路,剩餘9.569萬元直到2017年11月仍在鄉結算中心。王炳軍作為時任侯家夭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對同煤集團扶貧資金使用不積極,既沒有想方設法謀劃村脫貧發展方向和項目工程,也沒有召開村兩委會議研究扶貧資金使用問題,致使扶貧資金滯留在鄉結算中心兩年時間。2018年4月,王炳軍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9.廣靈縣梁莊鄉梁莊東堡村黨支部書記吳金錄冒領救災衣物等問題。2005年至2013年,吳金錄任梁莊鄉梁莊東堡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期間,在每年確定新增低保戶時,都未經村兩委會議和村民代表大會研究討論,並違規為不符合條件的村民李某某辦理低保手續;2009年至2012年,吳金錄利用職務之便,以部分村民名義冒領救災衣物10件,發放給其親屬及村幹部;2010年,吳金錄在協助政府向村民發放地膜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非法佔有地膜70卷用於個人使用。2018年4月,吳金錄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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