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出台引进人才落户配套实施办法,人才落户“零门槛”

“所有人才落户‘零门槛’,而且全家都能直接落!只要你愿意来,来了就是潍坊人。”这是我市对海内外人才的真情告白。

近日,我市发布了“人才新政20条”,并出台了引进人才落户配套实施办法,所有来潍高层次人才、高校(含职业院校)毕业生、留学回国人员、技能人才,可到居住社区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愿意回乡自主创业的,可将户口迁回原籍地;人才配偶、子女申请落户的,可随同迁入。

据了解,引进人才根据落户地址的不同情形,应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落户社区集体户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职称证书(仅高层次人才、技能人才提供)、当地居住或用人单位开具的用工证明;落户单位集体户的,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落户城镇居民家庭户的,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或迁入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其中,申请在城镇他人户下落户的,需在当地居住或工作;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

本人不能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只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即可办理。

此外,在校生落户,学校集中办理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提供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潍坊籍高校毕业生意愿回乡自主创业的,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原件、自主创业证明。

为更方便人才落户,我市公安机关所有派出所均开辟绿色通道,办理人才落户,材料齐全的,省内的当场办结,省外的当场核发准迁证。所有户籍窗口一律提供延时服务,业务不办完,民警不休息,人才未离开,窗口不下班。我市户籍政策咨询电话:0536-878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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