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縣通報8起違紀案件查處情況

1、2013年至2016年,苟華昌任通江縣澌波鄉廟溝村村主任期間,違反群眾紀律,挪用群眾公益林補助資金,用於村社道路維修、整治維修渠堰等村集體開支;在辦理村民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時,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個別村民未被錄入醫保系統。通江縣澌波鄉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2013年至2014年,王本貴任通江縣三合鄉馬三埡村村文書期間,違反廉潔紀律,收受該村整村推進項目承建商付某軍現金,用於個人日常生活開支;在爭取“一事一議”財政項目獎補資金中給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通江縣三合鄉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3、2015年至2016年,王生才任通江縣三合鄉尖山坪村村文書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套取村民危房改造補助資金用於村陣地建設及村內其他支出;在爭取“一事一議”財政項目獎補資金中給從事公務的人員贈送禮金。通江縣三合鄉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2017年4月11日,通江縣三合鄉虎臺溪村村主任向思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駕駛機動車,被通江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給予罰款1000元的行政處罰。通江縣三合鄉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5、2017年7月31日,通江縣南門廊橋管理工作人員董小平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酒後打人致人受傷,被通江縣公安局給予行政拘留十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通江縣諾江鎮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6、2017年,曹志旭任通江縣文峰鄉復興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組織紀律,在主持本村婦代會改建工作中,收受候選人楊某書禮金,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通江縣文峰鄉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7、2016年至2017年,李超凡任通江縣公安局涪陽派出所副所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在辦理戶籍工作中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導致將部分在世人員戶口進行死亡註銷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通江縣公安局紀委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8、2017年,通江縣雙泉鄉雙泉村村黨支部書記李向陽、村主任吳林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違規確定該村三社、八社水泥路項目建設施工隊伍,造成不良社會影響。通江縣雙泉鄉紀委分別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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