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了10年,但一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清新小豹紋


根據《勞動法》規定:
如果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時間超過10年(涵蓋10年),或進入用人單位工作的第一天,到365天內,都沒簽訂書面意義的勞動,這也屬於簽訂了勞動合同,不過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我們都知道,用人單位在聘請員工時,必須根據《勞動法》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並且要按社保相關規定給在職員工繳納社會保險。

但是,總有一些單位,鑽法律的控制,以各種理由推脫,甚至直接不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也不給員工交社保,而員工維權意識不強烈,導致自己的合法權益被侵犯。

我有個朋友,雖然簽了勞動合同,但是在交金上面,也完全沒有按照國家規定的費用算,甚至,還跟她說,可以不交公積金,因為她不用買房!

要知道,公積金是個人和單位1:1繳納,所以,這樣的單位真是是要舉報才解氣!


所以看到你的問題,沒有籤勞動合同,就連最低社保都不用交!這樣的好事,哪裡有?你這10年應該擁有的合法權益,已經損失太多。

不過,還是可以通過勞動法相關規定,根據合理合法的方式,來拿到一定補償金的。

我們都知道,一個人沒有交社保,養老金是肯定拿不到的,即使辛苦工作10年也不行!!!

這是硬性規定沒辦法,而且養老保險也應該不能補交,前幾年,養老金是可以補交滿15年的,這個可以打電話詢問一下。


我的建議:

可以先和公司協商,讓公司賠償你的相關損失。如果公司不願意賠償,也就是個人與公司協商失敗,那麼可以直接去投訴,投訴部門是當地勞動監察大隊,他們可以就社保這方面給予你幫助,並且為你主持公道。

當然,前提是你自己不想再幹下去了!要不然問這個問題也沒用!

你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解除理由就是用人單位違法了,那麼單位是拒絕不了的,單位需要根據工齡,給予相應的補償金和賠償金。


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從用工的第一天開始,需要給員工支付雙倍工資。這是其中一部分,還有一部分補償可以拿到。用人單位,需要根據員工在單位的工作年限,可以賠償員工高達12個月的工資,這一筆賠償金就很高了。

當然,如果公司不承認你和公司存在勞動關係,可以拿出自己的工資條、工牌等可以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事實勞動關係,其他同事也可以幫忙證明,相當於人證物證俱在,公司想否認也否認不了。

在公司工作時間超過10年,就算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也會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對於長期不籤合同,也不交社保的用人單位,大家怎麼看呢?


sunny蔡


這種工作10年都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公司,一定是管理不正規的公司。

首先,你要保留好考勤記錄、工資發放記錄,在雙方發生勞資糾紛時,這些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其次,公司有沒有為你購買社會保險?如果沒買,那麼你首先要要求對方為你參保,而且要求公司補繳這十年來的社保。

第三,公司除了沒簽合同,還有沒有其他違法用工的情況?如果存在其他違法用工的情況,例如超時加班、拖欠工資等,那麼很有可能是這家公司故意不籤勞動合同,請注意保留好這些違法用工的證據。

第四,員工入職後,公司應該在一個月以內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的,從第二個月起需支付員工雙倍工資,但因為訴訟時效僅為一年了,所以你最長只可以要求對方支付11個月的雙倍工資。

第五,雖然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但雙方已經形成事實勞動關係。若入職一年後企業仍未補籤,法律默認為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雖然沒有合同,公司也不能隨便辭退你,違法辭退應該按2N的標準發放經濟補償金。

綜合以上五點,你現在應該做的是:

1、蒐集雙方存在勞動關係的證據;

2、要求企業為你補繳社保;

3、要求企業馬上補籤合同並支付前11個月的雙倍工資;

4、若第2點、第3點企業都做不到,蒐集企業其他違法用工證據,到勞動局申請仲裁。

5、企業若因為你維權要辭退你,若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按2N標準要求其支付賠償金,沒有提前一個月通知的,按2N+1標準要求其支付賠償金,同時也要要求企業支付第3項費用。

6、記住,千萬不要被企業忽悠,一定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高效率求職


首先這是不正規的,一般都會籤合同,及時是勞務派遣工業會跟中介公司籤合同

1.您沒有說為什麼一直沒有籤合同,我也不太好判斷,但是現實中可能像您這樣的情況也是有一些的

2.可能是迫於無奈吧,或者是公司不願意籤這份合同等諸多原因吧,但是這樣,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的話,對您可是極其不利的呀,沒有證據證明您在他們公司工作,而且是10年,還是要學會保護自己的權益

3.我不知道您的公司待遇怎麼樣啊,堅持幹了10年是因為什麼才留住您的。現在這種情況也不是很多了,您應該跟公司領導鄭重的提出來,我們一直沒有籤,現在能不能籤,不能籤我覺得還是換一個工作吧

不能因為一些避稅啊,短期內多拿點工資等這些小利而影響了未來的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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