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代購止咳水入境小心觸犯刑法!

案情簡介:香港人鍾某某,47歲,經常往返於深圳、香港兩地。曾因攜帶止咳水入境被福田海關分別於2015年1月23日、2015年3月4日行政處罰過。2015年9月17日,鍾某某事先未向海關申報,從福田口岸旅檢大廳入境時,被海關抽查。旅檢人員從鍾某某放在海關查驗區門口的購物袋、隨身揹包中共查獲30支止咳水,經鑑定,該止咳水含有可待因成分。鍾某某被羈押於深圳某看守所。

攜帶、代購止咳水入境小心觸犯刑法!

在得知鍾某某被捕入獄後,鍾某某的家屬心情異常焦急,每天茶飯不思、寢食難安,深陷迷茫和無助之中。為了幫助因涉嫌犯走私毒品罪而被刑拘的鐘某某,鍾某某的家屬到處奔波。像無頭蒼蠅一樣走訪了多家律師事務所,諮詢了十餘位律師後,從一名律師口中得知,廣東國暉律師事務所的刑事部是由資深刑事辯護律師王平聚律師帶領的專業刑事律師團隊,專門承辦刑事案件,有著豐富的刑事辦案經驗。於是鍾某某的家屬慕名前來尋求法律幫助。通過與鍾某某的家屬充分溝通,王平聚刑事辯護律師團對案件情況、辦案思路作出初步分析,並對家屬關心的問題作出了詳細解答等。通過洽談,鍾某某的家屬焦慮得到緩解,之前懸著的心總算安定了下來,並對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的專業表示深深認可,充分信任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的專業辦案水平並當即決定委託。

在接受委託後,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指派深圳刑事律師陳浩擔任鍾某某的辯護人。通過多次與辦案單位溝通、積極會見鍾某某、研究案件卷宗後,王平聚刑事辯護律師團對案件情況有了更加詳細深入的瞭解。在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以及鍾某某認罪的基礎上,制定了為鍾某某作罪輕辯護的策略,從而爭取將鍾某某的量刑降至最低。在辯護策略出爐後,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第一時間與鍾某某及其家屬進行溝通,鍾某某及其家屬聽後一致認為該辯護方案十分可行,有十足的信心能幫助到鍾某某,減輕鍾某某的量刑,使得鍾某某早日釋放,不再遭受牢獄之災,重新與家人團聚!

案件在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時,王平聚刑事辯護團隊根據案件實際情況提交了法律意見書,建議檢察院儘快將案件移送起訴,加快推動了法律程序的進行,避免了辦案機關辦案時間過長而使鍾某某遭受不必要的羈押。

到了法院審理階段,作為團隊指派給鍾某某的辯護人深圳刑事律師陳浩積極到看守所進行會見,就審理流程、辯護細節等庭審相關事宜進行詳細答疑及交流;開庭時到庭為鍾某某進行專業辯護,發表辯護意見簡要如下:對指控鍾某某構成走私毒品罪沒有異議,但認為鍾某某具有從輕處罰的情節。1、鍾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當庭自願認罪,悔罪態度良好。2、鍾某某攜帶過關的止咳水僅有30支,數量很少,且這種止咳水的用途是藥物,而非毒品,僅僅用於止咳的話,社會危害性非常小。3、涉案止咳水是在香港的正規藥房購買,在香港是屬於合法買賣的藥品,而且用於是鍾某某給自己的親友治病,並非倒賣牟利,因此鍾某某的主觀惡性很小。4、鍾某某雖然多次攜帶止咳水入境被查,但其目的都是為了給長年咳嗽的老年親友治病,其鋌而走險是為了善良的目的。5、涉案止咳水被及時查獲,沒有實際流入社會造成社會危害。綜上所述,請求法庭對鍾某某從輕處罰。

經過開庭審理後,法院認為鍾某某非法攜帶含有毒品成分的止咳水入境,其行為已構成走私毒品罪。最後,法院採納了鍾某某的辯解及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鍾某某的犯罪事實、情節、性質及社會危害性等,對鍾某某從輕處罰,判處拘役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1000元。

經過深圳刑事律師辯護團隊王平聚律師團的專業辯護及不懈努力,最終為鍾某某爭取到了輕判,將量刑降低至拘役六個月,而非是有期徒刑,要知道拘役和有期徒刑還是有很大的區別,最重要的一點是直接涉及到再犯罪是否作累犯論處的問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服刑期滿後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則構成累犯,若作累犯論處則會從重處罰!鍾某某及其家屬對被判處拘役六個月這一結果表示非常滿意!對王平聚律師刑事辯護團隊在受託以來所做的工作表示衷心感激,並對團隊的專業、負責表示高度認可!

刑法知識鏈接:

拘役與有期徒刑的區別:

(1)適用對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適用於罪行較重的犯罪分子,又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

(2)執行場所不同。有期徒刑的執行場所是監獄或其他勞改場所,拘役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長、起點高、幅度大,有期徒刑為 6 個月以上,15年以下,適用於罪行較重和罪行嚴重的犯罪分子;拘役的期限短、起點低、幅度小,拘役的刑期較有期徒刑短,適用於罪行較輕的罪犯。

(4)待遇不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無償勞動,接受教育改造;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5)法律後果不同。被判處拘役的罪犯,服刑期滿後再犯罪的,不作累犯論處;而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刑滿釋放或赦免後5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 ,則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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