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被撞後又遭碾軋 淄川交警18小時破獲肇事逃逸案

5月20日凌晨,淄川區普降大雨。2點57分,淄川交警大隊接到報警稱:在張博路附線原收費站處發現部分人體組織,疑為交通事故。民警到達現場後,發現張博路附線東側機動車道路面上有部分人體組織和一條牛仔褲。

雨夜突發交通肇事逃逸案

根據現場情況,民警初步分析該案為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立即制定偵破方案,由中隊民警保護現場,以防發生二次事故;一路民警以發現人體組織的位置向南尋找案發第一現場,另一路民警沿張博路附線向北尋找。

民警冒雨向南步行六七百米後,在淄川區後孟村路口處發現路面上有一雙鞋、一件上衣及一部手機。另一路民警在北側1.5公里的雅迪路以南路面,發現了五六十米長的人體組織散落帶。

民警勘查現場情況後,初步對事故過程進行了還原:行人在後孟村路口被撞後,被車輛掛帶到了最後被碾軋的位置,在此過程中部分人體組織在途中掉落,肇事車輛逃逸。

排查兩輛嫌疑車輛

5月20日早上4點30分,民警對事故現場附近的監控設施進行調取,尋找肇事車輛蹤跡,並進一步對現場勘查取證,確保不遺漏任何可能存在的物證。

一處民用監控設施顯示:被撞行人凌晨2點21分左右,滯留在公路東側機動車道內,十多分鐘後被一輛由南向北的大型貨運車輛掛帶倒地,肇事貨車沒有停車而是向北駛離。大約20分鐘後,倒地的行人被同樣由南向北行駛的一輛重型半掛車從身體上駛過,倒在地上的行人不見了蹤跡,肇事重型半掛車沒有停車繼續向北駛離。

確定事故地點後,民警對第一現場以南的張博路附線翠林園路口及膠王路路口兩處電警數據進行了調取,通過對現場肇事車輛特徵與電警圖片的比對,結合兩處過車時間分析,民警將第一輛肇事車輛鎖定為魯J8***8號中型普通貨車,並與該車駕駛員吳某某取得聯繫。民警趕到周村區對正在配貨的魯J8***8中型普通貨車進行暫扣。隨後,民警通過比對初步鎖定了第二輛肇事嫌疑車輛魯QS***5號重型半掛車,並同該車駕駛員解某某取得聯繫,民警趕到張店對該車進行了暫扣。

民警將吳某某和解某某帶回事故科後開展詢問。吳某某承認當時看到了過公路的行人,從其身邊經過時還從右側後視鏡看了一下,但是沒有看到有任何情況的發生,該車輛沒有掛到行人。解某某稱自己在行駛過程中沒有發現公路上有任何倒地的行人,並否認自己的車輛發生了事故。

民警對魯QS***5號重型半掛車進行車輛檢查,未發現該車有刮撞痕跡。在此情況下,民警對解某某的詢問情況同現場視頻情況進行了比對,發現解某某擔心運輸的貨物淋雨用白色篷布進行包裹,並在篷布頂部又蓋了一層藍色篷布,而現場視頻顯示的肇事車輛完全是用白色篷布包裹,頂部看不到藍色篷布。

至此,兩輛車的嫌疑均被被排除。

交通肇事逃逸案告破

民警通過視頻回放,發現在解某某駛過前還有一輛車型相同但是篷布不同的重型半掛車,該車尾部整體用篷布包裹,車輛號牌及放大號無法識別。民警對現場以南的卡口數據進行調取,將嫌疑車輛鎖定為魯Q8***W重型半掛車。

通過聯繫該車駕駛員,民警趕到張店對該車進行查扣,提取了該車底部與人體接觸痕跡和少量的疑似人體頭髮、點狀血跡,協調法醫對生物檢材進行了提取。

在大量的證據面前,該車駕駛員都某某供述了事故經過:都某某駕駛魯Q8***W重型半掛車沿張博路附線行駛至事故地點時,看到了躺在地上的傷者,但是由於當時他的左側和右側均有車輛,來不及採取措施的都某某駕車從傷者身上駛過,並且自認為沒有軋著人,也沒有停車查看就繼續駕車駛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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