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不是一句空話

5月15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採購中心(以下簡稱“採購中心”)在京舉辦中直機關2018年集中採購業務培訓班。本次培訓的主題聚焦在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上,目的是為了更好地適應當前“放管服”的改革要求,不斷加大政府採購制度改革落實力度,進一步推動中直機關政府採購工作提質增效。

中共中央直屬機關事務管理局副局長張宇航在培訓會上強調了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以及切實履行採購人在政府採購中的主體責任的具體要求,並介紹了中直機關下一步政府採購工作創新發展的思路和舉措。

“近兩年,財政部立足於推進政府採購管理工作從‘程序導向’向‘結果導向’轉變的工作思路,不斷加大‘放管服’力度,特別是圍繞‘簡政放權’相繼出臺了一系列政策法規,著力強化採購人在採購工作中的主體責任。中直機關各預算單位,一定要主動適應國家政策調整的新要求,切實轉變思想觀念,正確認識和把握採購人的角色定位。要充分認識和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的重要意義。”張宇航談到,“首先,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是深化財政制度整體改革的必然要求。其次,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是依法開展政府採購工作的重要內容。最後,強化採購人主體責任是推動政府採購迴歸本源的內在需要。”

張宇航對如何切實履行採購人在政府採購中的主體責任提出了三點要求:

一要加強能力建設。在把握政策方面,要不斷加強對整個政府採購政策法規體系的學習,深入理解、全面掌握各項政策法規的精神實質和內容要求,清楚什麼可以做、什麼必須做、什麼不能做。在具體操作層面,既要熟悉政府採購基本工作流程和交易規則,又要針對各單位實際,從採購需求編制、履約驗收管理等方面提高執行能力。

二要規範採購行為。採購人在強化自身主體責任的同時,更要堅持依法依規辦事的根本要求,在政府採購全過程中杜絕“不作為、慢作為、亂作為”現象。

三要完善內控機制。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信息公開是政府採購領域反腐倡廉的有效手段。各單位要充分利用現有的平臺和資源,不斷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凡是法律法規明確要求公開的信息必須公開,自覺接受各方面的監督,確保政府採購各項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培訓會上,政府採購實踐專家吳小明結合實踐中的案例,深入淺出地給中直機關各個預算單位採購負責人進行了授課。與會人員紛紛表示,課程中的實踐案例對大家的工作有很大的指導和幫助。

採購中心主任韓曉非最後總結道:“本次培訓對於提高中直機關各單位在政府採購工作中的權利和責任意識有很大幫助。希望各單位能夠不斷學習,努力適應當前政府採購的改革趨勢。”

中直機關各單位分管政府採購工作的局級領導、負責政府採購工作的處級幹部和工作人員近200人參加了本次培訓。全國人大機關採購中心負責同志及工作人員也應邀參加。(中國政府採購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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