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清政府簽訂的賣國條約都是99年而不是100年?

電視劇蜜蜂君

1894年,中日甲午戰爭,清朝落敗,之後與日本簽訂《馬關條約》,賠款2億兩白銀,割讓臺澎和遼東半島。

《馬關條約》之後,各帝國主義國家看透了清政府的虛弱本質,誰都不甘示弱,掀起了攫取中國土地的狂潮。

德國首先發難,佔領了膠州灣,清政府無力對抗,只好談判。談判過程中,“文明”的德國人自認吃相要比日本人好看一些,提出了租借100年的方式,讓清政府放棄膠州灣。清政府談判代表據理力爭,爭回了1年,是的,只有1年,1898年,《膠澳租界條約》的簽訂,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人,期限是99年。

有的資料說當時也是因為有一條關於“事實佔領的”國際慣例,佔領的領土以100年做為一條分水嶺,過了100年,就會成為實際領土。此說存疑。現在通行的國際法中,倒是有50年的類似說法,近現代的實例中,只有1941年百慕大群島中的摩根、特克爾、聖大衛三島租給美國99年用於建設軍事基地等不多的實例

同年,英國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專條》,將九龍半島的"新界"租給英國,租期亦為99年。

英國與德國的租期一致,並非巧合,主要是由於以下兩個原因:

1、英國國內慣例,當時的英國國內,關於土地租賃是有這樣的傳統慣例,999年,99年,這兩個數字都是很常見的,這跟現在的超市裡賣菜帶著99的零頭是一樣的道理。

2、與德國的橫向借鑑。各國之間奉行在華“利益均沾”的原則,其實也是互相監督、互不相讓。

1899年,法國與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強租廣州灣及其附近水面,租期也同樣為99年。


歷來現實

在近代史上,我國與西方列強總共簽訂了大小條約章程共有1182件(包括北洋政府時期)。大多數以租借為名的條約規定租借期都為99年。

首先我們先盤點一下有哪些租借99年的條約

一·德國強佔膠州灣

甲午戰爭之後,列強掀起瓜分中國的狂潮。1898年,德國強佔膠州灣中德簽訂《膠澳租界條約》,經過清朝官員的交涉,德國租借膠州灣99年,這也為後來列強租借中國土地開了一個不好的先例。

二,法國強佔廣州灣

1898年,法國強迫清政府簽訂《廣州灣租界條約》,強佔廣州灣及其水域,租期為99年。

三,英國強佔新界

法國強佔廣州灣以後,英國立即以“利益均沾”為名,要強租九龍半島作為“補償”,189869日,逼迫清政府簽訂了《展拓香港界址條約》,把新界租給英國,租期為99年。

四,俄國強佔中東鐵路

同時,俄國見狀,也出兵威脅,租讓中國的中東鐵路99年,中國東北基本上被俄國控制。


為何租期都是

99年呢,

國際慣例說

這種說法認為根據當時國際慣例,一國如果佔領一個地區100年及以上,則該地歸佔領國所有,因此清政府力主縮減租借期限為99年。在我看來,這種說法不甚可信,因為當時清朝普遍愚昧無知,連最惠國待遇,駐外大使制度等最基本的國際法常識都不懂,不懂得一個近代國家的權利和主權,因此,清政府不太可能知道國際租期的慣例,而且並沒有指出記載了國際租期慣例的國際條例,也沒有確鑿的證據能證明當時確實存在這樣的國際慣例,因此,這種說法在我看來不可信;

條約規定說

另一種說法是說,189711月,德國藉口傳教士被殺,於是派艦隊強佔膠州灣,清政府的總理衙門慌忙去找德國駐華大使海靖交涉,海靖說了幾條要求,其中就有將膠州灣租借給德國,期限為100年,總理衙門央求海靖能不能讓一點,海靖於是威脅說:“租借100年中,讓掉一年,總算99年,別的方面不能減輕,否則,德國立即就要佔領東三省”。總理衙門只好應允,於是18983月中德簽訂《膠澳租界條約》,租借99年就這樣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了。其餘法國,俄國,英國都是追隨德國侵略腳步,因此他們的租期都是99年,名為租借,實則侵略也,這就是在上文中我用“強佔”一詞的原因。

因此,我認為,租借99年體現了西方列強的侵略野心和清政府的軟弱無能,並非是“國際慣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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鴻都進士

大家都知道在十九世紀的時候,香港部分領土被英國強佔成為租界,期限是99年。而當我們查閱其他租界時就會發現,大多租界的期限都是99年,為何不是整數100?難倒西方國家會視100為不吉利?

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在國際上規定,一個國家佔領一處地方時間達到了100年整,則就能對那塊土地有著絕對所有權!就是說,如果當時清政府簽訂了100年的租借條約,就意味著這些土地就徹底的被割讓了出去。所以膠州灣德國想籤一百年,李鴻章是無論如何都沒有同意。

如果當時清政府“租借”出的土地,超過了100年還沒有收回,就再也無法收回!這也就是為什麼在香港被租借99年後,中國當時用強勢的態度,必須於1997年實現收回香港的原因。


Ta說我非良人

有這麼一個故事可以說明問題:

話說1965年春,蘇聯總理柯西金來北京時,向毛主席提出,希望蘇中兩黨停止公開爭論。毛主席不同意。柯西金問:“要爭論多久?”毛主席答:“一萬年。”柯西金說:“太長了吧。”毛主席說:“看在你的面子上,減一千年吧,從一萬年減到九千年,這是我們最大的讓步了。”

至於為什麼租界是99年,而不是100年,無他,列強在談判中給清政府一個面子而已。

至於有些人說超過100年就喪失主權,這是無稽之談。看看香港島,從1842年割讓,到1997年,是155年,該回歸還是迴歸了,不靠國際法,靠實力。還有澳門,從明朝開始被租讓,到1999年有多少年了?


象眼觀天下

這是偷換概念,100年與99年相比,幾乎等同。但在數學上相差一個量級,是百年與幾十年的不同概念。吃定你的人表示了虛偽的大度(幾乎無關痛癢),被吃定的人有了一定的心理安慰,也便於更容易向世人交待;大家都心照不宣。習慣成自然,然後成為了慣例,就這麼簡單!

同樣的招數常見於商品減價促銷,100元的東西標價為99元,10元的標價9.9元;雖然跌破了價格整數關口,但銷售者收入損失非常有限,而擇購者心理感覺便宜很多,自然被套上鉤,掏出了錢袋。


諶人

清政府簽訂的賣國條約並不都是99年期限的,清政府簽訂的99年的割地條約實際上只有三個。

第一個:1898年3月6日中德訂立《膠澳租界條約》

第二個:1898年6月9日中英簽訂《展拓香港界址條約》

第三個:1899年11月16日中法《廣州灣租界條約》

為什麼這三個條約不是100年,而是99年呢?這是因為總理衙門向英國駐華大使海靖求情的,海靖說:“可以縮減一年,但其他條件一概照舊,否則就別怪我們直接攻佔整個東三省。”就這樣,《膠澳租界條約》變成了99年。

之所以總理衙門要減少一年是因為百年不好聽,百年恥辱嘛,將來史書記載多戳心啊。所以後來的兩個條約英國和法國都答應中國這樣的要求。

網上還有種傳言,說這是國際慣例:100年還沒收回,表示你就失去了這塊地的主權。

這種說法你不要信,因為根本沒有這樣的國際慣例,如果有人下次再告訴你這是國際慣例,你就這樣反駁他:國際法還規定他國主權不容侵犯呢!


視界古今

有一說法,外國列強認為九就是中國話久的諧音,它們想借此達永久侵佔中國領土的目的。這種說法不管是否存在,但有一點假不了。就是遇到一個軟弱的賣國政府,就是籤不籤什麼合同,也可輕而易舉的長期佔領!但遇上了強盛的中國,那吃進的,還得吐出來。勝者為王,是永遠的真理!


乾杯安德烈

呵呵!只是據說是世界上有條不成文的規矩,一個國家對於一塊有爭議的領土,失去了有效管轄到達了一百年。那麼?就意味著徹底失去了這塊領土。這些東西都是扯淡的!99年?沒有滿一個世紀,100年滿整整一個世紀了。這樣在面子上好看一些而已,並沒有什麼實際上的不同。香港島是割讓出去的,九龍新界才是租界。香港本島連同九龍新界一起被收回來的。香港島在收回來時?早就超過了一百年了,應該一百五十多年以前就被割讓出去的。


愛看愛思考

因為沒到三位數顯得英國很慈善

好吧,其實只是給清政府一個面子


MC反迷你自衛反擊隊

當時的國際慣例是,超過100年也為被佔領領土,低於100年可以是租借領土。

租借領土並不受政治動盪影響,不管什麼政府上臺,只要你承認前一個政府合法。就需要繼續履行。佔領領土則不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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