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公佈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滄州公佈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滄州公佈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滄州市區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實施方案

一、招生原則

按照《義務教育法》及《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冀基廳[2018]5號),義務教育階段小學升初中繼續實行就近、劃片、免試入學的招生原則。

(一)嚴格遵守招生範圍。所有市區公辦初中要嚴格按照劃定的範圍招生,禁止招收範圍外的學生。

(二)嚴格制定招生計劃。所有市區公辦、民辦初中學校根據學校辦學條件和師資數量上報招生計劃。市教育局根據國家相關規定按師生比1:13.5,生均佔地面積不小於20平米的標準核定2018年招生計劃,對公辦初中嚴格按照審核下達的招生計劃人數劃撥學校生均公用教育經費。

(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各學校要嚴格按照下達的招生計劃招生,不得隨意突破計劃。如由於客觀因素確需適當增加招生計劃的由學校提出書面申請,經教育主管部門批准後,方可按批准增量招生。

(四)嚴格控制班額。根據國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廳通知精神和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消除義務教育學校大班額專項規劃的通知》(滄政字[2017]4號)文件要求,按照規劃嚴格控制班容量。

(五)嚴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按照《義務教育法》相關規定,公辦學校嚴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條件的學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書面申請,經市教育局統一研究審批後,按計劃招收,不得突破。

(六)確定務工隨遷子女定點學校。根據滄州市主城區建設和市區義務教育學校容量實際情況,今年繼續將第三中學初中部、市第五中學、市民族中學、市第八中學北校區、市第九中學、市第十中學、市第十一中學、市第十三中學、第十五中學確定為主城區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定點學校。其他學校不再招收隨遷子女。

(六)繼續實行小學對口直升學區內初中方式。按照《教育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學區內小學畢業生以對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學區內初中。結合我市學校佈局實際情況,市教育局研究決定,在充分尊重學生及家長意願的前提下,原則上將新華區路華小學、實驗二小與第三中學初中部;新華區石化小學、北環路小學與八中北校區;運河區鳳凰城小學、南環小學與第十中學作為對口直升學校。房屋地址有變更的按就近範圍入學。新華、運河兩區教育主管部門,加強對口小學的學籍管理,對因對口升學出現的違規違紀問題,嚴肅查處。

(七)嚴格資格審核。

1。市區小學畢業生資格審核:市區小學畢業生就近入學資格依據戶口、房證“雙證”齊全,(即依據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區戶口與父母房證住址一致);學生報名須持所在小學畢業證書、父母戶口本、房證等相關證明(原件和複印件);對市區戶口學生,已買房但未發房證的,須經房管部門出具房屋證明。

2。務工隨遷子女入學資格審核:凡在城區從事經商、興辦企業、打工等工作,有固定住所的戶口不在主城區的人員都屬於進城務工人員範圍。根據《滄州市人民政府關於做好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滄政發[2017]7號)進城務工人員提供公安部門出據的居住證(不是居住證明)和人社部門出據的進城務工人員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證明,按相對就近的原則到定點學校報名。

(八)嚴格執行免試入學。各初中學校(包括民辦學校)一律不得組織或變相組織與升學有關的任何考試。嚴禁各學校私自以任何藉口選拔尖子學生。

二、招生辦法及時間安排

(一)6月10日前,區(縣)教育局要組織轄區內小學對畢業生的戶籍及家庭現有住址信息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真實準確,並在學籍系統進行修改完善、錄入模板,經區(縣)教育局審核後上傳市教育局。

(二)6月16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學的原則,根據市區小學畢業生分佈情況和市區公辦初中學校的辦學規模,為學校劃定招生範圍,下達招生計劃,確定招生時間,由市教育局向社會予以公佈。

(三)8月13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區範圍內學生到各初中學校報名,學校審查相關資格材料進行預錄取。市區各初中學校(含滄縣縣直學校、民辦初中)招生同步進行。

(四)各初中學校需開設進城務工子女報名便民窗口,與市區初中招生同步進行。對具備居住證與社保證明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到市教育局劃定的範圍內定點學校優先預錄取;對確為進城務工人員又沒有社會保險參保證明的,由學校逐一進行核實,妥善進行處置。

(五)8月17日上午市區初中學校、滄縣實驗學校分別將範圍內新生名單上報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和招生學校共同確定招生名單(名單按平行分班模板內容填寫),招生工作結束。

此外,新華、運河兩區小學招生工作參照市區招生工作安排進行。

三、平行分班及新生註冊

為進一步推進教育公平,今年市教育局將繼續實行電腦派位、平行分班,隨機安排班主任。

(一)8月19日,各初中學校通知新生到校進行由學校自行組織的平行分班摸底檢測。

(三)8月21日下午,各初中學校將學校新生分班結果張貼在校外醒目位置。

(四)個別因特殊情況未參加升學錄取和平行分班的學生,由範圍內學校在開學一週內將此類學生與初一復學學生的相關證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科,由基礎教育科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隨機分到相關班級,並錄入學籍電子系統。

四、嚴肅招生紀律

根據教育部、省教育廳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精神,

一是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二是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

三是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

四是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五是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

六是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七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八是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

九是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

五、全面強化監督問責

(一)招生期間,各學校要嚴格執行招生計劃和市教育局有關規定,對擅自突破招生計劃的學校,按相關規定進行約談和出示黃牌,情節嚴重的由紀檢部門介入調查,追究責任。

(二)2018年秋季開學後兩週內,開展一次招生工作專項檢查,對於存在嚴重違規招生行為的學校要予以通報批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切實將中小學招生入學政策落到實處。

總之,初中招生工作關係到千家萬戶的切身利益,關係教育的發展和社會穩定,必須引起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高度重視。要嚴格執行招生政策,實行陽光招生,確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會信譽和百姓滿意程度,確保全市中小學招生工作順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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