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公布市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公布市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公布市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沧州市区2018年初中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一、招生原则

按照《义务教育法》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基厅[2018]5号),义务教育阶段小学升初中继续实行就近、划片、免试入学的招生原则。

(一)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所有市区公办初中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禁止招收范围外的学生。

(二)严格制定招生计划。所有市区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师资数量上报招生计划。市教育局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师生比1:13.5,生均占地面积不小于20平米的标准核定2018年招生计划,对公办初中严格按照审核下达的招生计划人数划拨学校生均公用教育经费。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各学校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不得随意突破计划。如由于客观因素确需适当增加招生计划的由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按批准增量招生。

(四)严格控制班额。根据国家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通知精神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的通知》(沧政字[2017]4号)文件要求,按照规划严格控制班容量。

(五)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按照《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公办学校严格控制招收住宿生,有招收住宿生条件的学校需要向市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经市教育局统一研究审批后,按计划招收,不得突破。

(六)确定务工随迁子女定点学校。根据沧州市主城区建设和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容量实际情况,今年继续将第三中学初中部、市第五中学、市民族中学、市第八中学北校区、市第九中学、市第十中学、市第十一中学、市第十三中学、第十五中学确定为主城区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定点学校。其他学校不再招收随迁子女。

(六)继续实行小学对口直升学区内初中方式。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学区内小学毕业生以对口直升的方式升入学区内初中。结合我市学校布局实际情况,市教育局研究决定,在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意愿的前提下,原则上将新华区路华小学、实验二小与第三中学初中部;新华区石化小学、北环路小学与八中北校区;运河区凤凰城小学、南环小学与第十中学作为对口直升学校。房屋地址有变更的按就近范围入学。新华、运河两区教育主管部门,加强对口小学的学籍管理,对因对口升学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严肃查处。

(七)严格资格审核。

1。市区小学毕业生资格审核:市区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资格依据户口、房证“双证”齐全,(即依据其父母家庭住址和市区户口与父母房证住址一致);学生报名须持所在小学毕业证书、父母户口本、房证等相关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对市区户口学生,已买房但未发房证的,须经房管部门出具房屋证明。

2。务工随迁子女入学资格审核:凡在城区从事经商、兴办企业、打工等工作,有固定住所的户口不在主城区的人员都属于进城务工人员范围。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沧政发[2017]7号)进城务工人员提供公安部门出据的居住证(不是居住证明)和人社部门出据的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按相对就近的原则到定点学校报名。

(八)严格执行免试入学。各初中学校(包括民办学校)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各学校私自以任何借口选拔尖子学生。

二、招生办法及时间安排

(一)6月10日前,区(县)教育局要组织辖区内小学对毕业生的户籍及家庭现有住址信息进行认真调查、核实,确保真实准确,并在学籍系统进行修改完善、录入模板,经区(县)教育局审核后上传市教育局。

(二)6月16日前,市教育局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市区小学毕业生分布情况和市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办学规模,为学校划定招生范围,下达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时间,由市教育局向社会予以公布。

(三)8月13日至8月1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市区范围内学生到各初中学校报名,学校审查相关资格材料进行预录取。市区各初中学校(含沧县县直学校、民办初中)招生同步进行。

(四)各初中学校需开设进城务工子女报名便民窗口,与市区初中招生同步进行。对具备居住证与社保证明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到市教育局划定的范围内定点学校优先预录取;对确为进城务工人员又没有社会保险参保证明的,由学校逐一进行核实,妥善进行处置。

(五)8月17日上午市区初中学校、沧县实验学校分别将范围内新生名单上报主管教育局。由主管教育局和招生学校共同确定招生名单(名单按平行分班模板内容填写),招生工作结束。

此外,新华、运河两区小学招生工作参照市区招生工作安排进行。

三、平行分班及新生注册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今年市教育局将继续实行电脑派位、平行分班,随机安排班主任。

(一)8月19日,各初中学校通知新生到校进行由学校自行组织的平行分班摸底检测。

(三)8月21日下午,各初中学校将学校新生分班结果张贴在校外醒目位置。

(四)个别因特殊情况未参加升学录取和平行分班的学生,由范围内学校在开学一周内将此类学生与初一复学学生的相关证件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由基础教育科再次利用平行分班程序随机分到相关班级,并录入学籍电子系统。

四、严肃招生纪律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精神,

一是严禁无计划、超计划组织招生,招生结束后,学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

二是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

三是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

四是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

五是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

六是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捐资助学款”;

七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八是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九是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五、全面强化监督问责

(一)招生期间,各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对擅自突破招生计划的学校,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和出示黄牌,情节严重的由纪检部门介入调查,追究责任。

(二)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对于存在严重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要予以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切实将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落到实处。

总之,初中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教育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和百姓满意程度,确保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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