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翁“開玩笑”機場扒竊同事手機 檢察機關審查聽證後不予逮捕

本網訊(通訊員 朱凜睿 談園)劉某跟同事開玩笑,在同事老薑過安檢前,稱其不備,偷偷拿走他口袋裡的手機。老薑發現手機不見後,當場報了警。劉某害怕,一直沒敢將手機還給老薑,直到公司經理找到他,劉某這才將被自己放在宿舍裡的手機交了出來……2018年3月12日,犯罪嫌疑人劉某涉嫌盜竊案被移送至江漢區檢察院審查逮捕。

2018年2月3日下午兩點左右,劉某與同事在武漢天河機場等候通過安檢,當時老薑就站在劉某旁邊,和其他兩位女同事聊天。劉某中午喝了一點酒,百無聊賴的等待中,想和同事老薑開個玩笑。一念之差,劉某伸出手,從老薑上衣口袋裡將他的手機偷了出來,裝進自己的褲子口袋裡。沒想到,十分鐘後,老薑發現手機不見了,當場找同事藉手機報了警。發現事態嚴重,劉某嚇得不敢將手機還給老薑,而是偷偷把老薑的手機帶回了自己宿舍。此事過後,老薑的手機被遺落在宿舍裡,劉某也將這件事置之腦後了。

公安機關立案後,調出當時錄像查看,並請老薑公司的經理予以辨認。經理認出扒竊者是劉某,自行向他詢問。劉某當即承認此事,將手機交出並誠懇道歉,取得了老薑的諒解。

經鑑定,被盜手機價值560元。審查得知,犯罪嫌疑人劉某,59歲,湖北陸安人,高中文化水平。

日前,江漢區檢察院召開逮捕必要性公開審查聽證會。“犯罪嫌疑人劉某系臨時起意實施盜竊,在案發前無前科劣跡,系主觀惡意性較小的初犯、偶犯;犯罪嫌疑人劉某歸案後,具有一定的悔罪表現,已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經濟損失並達成和解協議,經審查,和解系雙方自願、合法且已經履行;犯罪嫌疑人劉某單位領導證實一貫表現良好,且其在本市有固定居所及工作,本案涉嫌犯罪的證據已收集到位,涉案贓款贓物已追回併發還被害人,採取取保候審足以防止社會危險性發生,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八條之規定,建議以無社會危險性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某。”承辦檢察官提醒廣大市民,“開玩笑要適度,讓彼此愉快、無傷大雅的舉動才是‘玩笑’的正確打開方式。本案中,劉某偷偷拿走同事手機,此舉觸犯了法律規定,便不是開玩笑,而是犯法,那是堅決不能去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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