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公安
天南地北赤峰人都在關注
你貼身又貼心的安全錦囊
近日,寧城縣公安局查處一起網絡辱警案件。
(李某的朋友圈截圖)
5月4日,天義鐵東派出所將李某傳喚到案。
目前,李某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涉嫌尋釁滋事,被寧城縣公安局處以行政拘留5日並處罰款200元的處罰。
警方提示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發表言論需謹慎!人民警察是國家法律的捍衛者與執行者,公然侮辱謾罵人民警察是對法律權威的褻瀆,是需要承擔法律責任的。對惡意造謠、辱罵詆譭公安民警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學點兒法律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二十六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1000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鬥毆的;
(二)追逐、攔截他人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尋釁滋事行為。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
網上便民服務
閱讀更多 赤峰公安 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