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溫州職工療休養最遠可去新疆西藏

那麼《通知》中明確的跨省療休養,具體可以去哪些地點呢?據悉,主要包括新疆阿克蘇拜城縣和兵團一師九團、青海海西州格爾木市、西藏那曲地區嘉黎縣,四川省阿壩州阿壩縣、紅原縣、壤塘縣,南充市南部縣,重慶市涪陵區三峽庫區,吉林市和浙皖閩贛國家生態旅遊協作區、長三角(滬蘇浙皖)區域。

《通知》指出,在組織安排時應嚴格按照一地多點的原則開展療休養,一次療休養活動只能在一個省域內進行。療休養時間原則上不超過5天(含在途時間)。赴對口支援(幫扶、合作)地區開展的療休養活動,因交通原因可視情延長在途時間,但需經單位同意,且原則上不佔用工作時間;療休養費用標準按實際出行天數,不高於400元/人·天的標準。

一般三年內不重複安排跨省療休養,但不影響其參加省內療休養活動的權利;本年度參加跨省療休養的,下年度一般應在本市內療休養。每年度組織跨省療休養人數不超過當年本單位參加療休養職工總數的1/3。

針對職工療休養目的地在本市範圍內的,各單位可安排分段式療休養。比如同一批員工,單位安排的年度療休養時間是4天,可分成2次,去市內的兩個地方。市縣兩級總工會組織的一線職工免費療休養應在本市範圍開展。療休養費用標準按不高於2000元/人·年的限額。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在按規定計提的福利費中列支。國有企業療休養費用在成本費用中列支,按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標準執行。超標準支出部分由參加療休養的職工個人承擔。

那麼職工當年沒有參加療休養活動,能否補休?對此市總工會相關負責人表示,療休養是集體活動,不是法定休假,不能補休。包括部分療休養活動佔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也不能補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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