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温州职工疗休养最远可去新疆西藏

那么《通知》中明确的跨省疗休养,具体可以去哪些地点呢?据悉,主要包括新疆阿克苏拜城县和兵团一师九团、青海海西州格尔木市、西藏那曲地区嘉黎县,四川省阿坝州阿坝县、红原县、壤塘县,南充市南部县,重庆市涪陵区三峡库区,吉林市和浙皖闽赣国家生态旅游协作区、长三角(沪苏浙皖)区域。

《通知》指出,在组织安排时应严格按照一地多点的原则开展疗休养,一次疗休养活动只能在一个省域内进行。疗休养时间原则上不超过5天(含在途时间)。赴对口支援(帮扶、合作)地区开展的疗休养活动,因交通原因可视情延长在途时间,但需经单位同意,且原则上不占用工作时间;疗休养费用标准按实际出行天数,不高于400元/人·天的标准。

一般三年内不重复安排跨省疗休养,但不影响其参加省内疗休养活动的权利;本年度参加跨省疗休养的,下年度一般应在本市内疗休养。每年度组织跨省疗休养人数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职工总数的1/3。

针对职工疗休养目的地在本市范围内的,各单位可安排分段式疗休养。比如同一批员工,单位安排的年度疗休养时间是4天,可分成2次,去市内的两个地方。市县两级总工会组织的一线职工免费疗休养应在本市范围开展。疗休养费用标准按不高于2000元/人·年的限额。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中列支。国有企业疗休养费用在成本费用中列支,按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标准执行。超标准支出部分由参加疗休养的职工个人承担。

那么职工当年没有参加疗休养活动,能否补休?对此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疗休养是集体活动,不是法定休假,不能补休。包括部分疗休养活动占用法定休假或休息日,也不能补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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