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區政府有關部門,各街道辦事處,各區屬國有公司,有關單位:

為加快整合建設工程防雷許可,進一步強化監管,保障建設工程防雷安全,現將《重慶市人民政府關於優化建設工程防雷許可的實施意見》(渝府發〔2016〕57號)轉發給你們,並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要求,請一併貫徹執行。

一、明確職能職責。區氣象局、區城鄉建委認真貫徹落實實施意見精神,嚴格落實改革要求,進一步明確職責邊界,加強溝通協作,紮實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許可工作。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專業建設工程的防雷管理,由各專業部門負責監督管理。

二、優化防雷許可。區氣象局、區城鄉建委要取消和規範資質許可,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優化流程、縮短時限、提高效率,不得違規收取費用。同時,要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從源頭上確保建設工程防雷安全。

三、落實主體責任。繼續依法履行防雷監管職責,落實雷電災害防禦屬地管理責任,把防雷安全納入安全目標考核體系。氣象、城鄉建設、公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監管的原則,落實防雷安全監管責任。建設工程業主單位作為第一責任人,要切實做好建設工程防雷裝置建設的組織和管理。

四、強化保障措施。建立氣象、城鄉建設、安監、經信、商務、教育、公安等部門參加的防雷安全聯席會議制度,由區政府分管領導任召集人,每年至少召開一次聯席會議。財政部門要進一步完善防雷減災工作公共財政保障體制機制。

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政府

2017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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