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責眾?你錯了!湯陰這名村主任因為這件事被刑拘

村裡有事,開個村委會決定一下,這個是很常規的做法。但村委會的決議可以違背法律嗎?這明顯是不行的。安陽湯陰縣某村村主任就犯了這樣的錯誤,以至於被刑拘。

安陽湯陰縣這個村與李某有錢款糾紛,經湯陰縣法院判決,該村村委會需要償還李某49042元及利息。今年初,湯陰縣法院立案執行該案,該村村委會主任李某召開村委會會議,集體決定不履行法院判決,並將已查封的廠房租賃出去,租賃費挪作他用。

視法院判決如兒戲,就要付出相應的代價。隨後,湯陰縣法院以該村委會涉嫌拒執罪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後,村主任李某被刑拘。在當地鄉政府的協調下,該村委會主動履行了判決義務。

承辦此案的法官介紹,湯陰縣法院通過將該村委會納入拒執罪的打擊範疇,並依法追究村委會主任刑事責任的方式,順利執結案件。案件的執行,澄清了部分群眾中存在的“法不責眾”模糊認識,提高了鄉鎮機構、村委會的法制觀念,為轄區該類案件的順利執行打下了基礎。在該案的影響下,湯陰縣另外4起以村委會為被執行人的案件,也很快得到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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