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約定不付撫養費就可以免除撫養義務嗎

讀者 齊美蘭

齊美蘭讀者:

你與張某在離婚協議中的約定,不能免除張某承擔未成年子女撫養費的法定義務。根據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的父母對子女仍然負有撫養和教育的義務。這一義務由法律規定,並不會因夫妻雙方的離婚協議而免除。當雙方按離婚協議的約定由一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而另一方不負擔時,即意味著一方自願代替另一方負擔子女的撫養費,在法律上並不能當然免除另一方對未成年子女支付撫養費的義務。由此,既然離婚後的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依然存在著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包括支付撫養費等,那麼未成年子女隨時可以要求父母其中一方履行支付撫養費義務。從你反映的情況看,如果你不能就女兒的撫養費負擔問題與張某達成一致意見,你可以以女兒的名義將張某訴至法院,由法院依法判決張某承擔一定數額的撫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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