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出軌,離婚時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都市進程的加速推進,人與人間關係的密合、疏遠,愛情、婚姻在時代的浪潮中,某種程度上已成為“快餐式”消費,尤其是北上廣深這樣的一線大都市,離婚率更是居高不下。從兩人的結合至最後的分道揚鑣,這其中的因素有很多,恐怕罪魁禍首的要數一方的出軌。

婚姻且行且珍惜

未出軌一方在感情世界裡既已受挫,為避免自身的合法權益受到更大程度的侵害,應有意識地採取一些措施,一旦離婚,亦可為自己多爭取一些權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之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那未出軌的一方,如何才能主張出軌一方有上述重婚或與他人有同居行為呢?不妨從如下幾方面入手:

(1)出軌一方與婚外異性的親密照片(包括但不限於床照、接吻、摟抱等等);

(2)出軌一方自寫的認錯書、悔過書、承諾書等;

實踐中可採取柔和的方式引導出軌一方在“認錯書”、“悔過書”中檢討自己與第三人存在不正當交往、長期共同生活(出軌)的情節,此書面證據可成為認定“重婚”或“與他人非法同居”的有力證據

(3)出軌一方認可的錄音,承認自己存在婚外情,錄音要求真實合法。這就需要取得錄音的方式、途徑要合法,在這方面可以先諮詢律師。

(5)出軌一方與第三人所共同居住地的一些情況,如:房東、附近鄰居的證言、所繳納房租、水電費記錄、小區監控畫面等等;

(6)開房記錄、酒店監控畫面等;

須注意的是,上述證據在獲得的過程中,定要注意合法,否則以侵害他人權益方式所獲得的證據,也很難獲得法院支持。

就實踐中來看,出軌方自認的曾發生過出軌行為的認錯書、悔過書、承諾書等書面證據,一方與婚外異性發生不正當關係的照片、視頻資料、開房記錄,實名認證能夠查證屬實的電話記錄、QQ聊天記錄、短信記錄相關內容等。未出軌一方在損害事實發生時要及時留存這些證據,以便依法維護自身權益。

一方出軌,離婚時如何最大限度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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