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人大戰”繼續!青島積分落戶辦法6月18日施行,取消學歷限制

日前,青島市人社局等六部門聯合印發《〈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自6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政策背景

我市積分落戶政策自2015年開始實施,上一輪政策已於2017年底到期。3年間共有4889人取得落戶資格,帶動1萬多人落戶青島,產生了良好的社會影響。今年3月,《青島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青政發〔2018〕13號)發佈,新戶籍制度在大幅放寬人才落戶准入門檻的同時,繼續保留積分落戶政策。為做好新戶籍制度積分落戶辦法實施,市人社局會同市發改委、公安局等六部門聯合制定《〈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實施細則》,採取量化標準、綜合評價的方式,對在我市穩定居住、穩定就業但學歷、技能水平較低的外來人員提供落戶渠道,是滿足人才落戶多元化需求的人才政策,也是解決外來務工人員落戶難的民生政策,以鼓勵各類人才來青就業創業。

主要內容

《細則》對新戶籍制度《青島市積分落戶辦法》進行具體細化,詳細明確了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和申報辦理流程。

(一)申請條件。申請人申請積分落戶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在本市市區內本人具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有效的《山東省居住證》滿1年;在本市就業或創業並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1年;無犯罪記錄。

(二)指標體系。積分落戶指標體系分為基本分、導向分和附加分3類9個項目。其中基本分包括年齡情況、文化程度、技術技能、居住情況、參保情況、住房情況等6項,導向分有落戶地區1項,附加分包括表彰獎勵、社會服務2項。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累計得分。

(三)辦理流程。積分落戶辦理流程包括:個人網上申報、各區窗口受理、業務部門複審、排名公示、擬落戶人員公示和辦理落戶等主要環節。個人網上申報時,報名系統自動評定個人總積分,達到100分的方可申報。網上申報成功後,個人需到各區人社部門受理窗口提報個人證明材料。

主要變化

此次積分落戶政策調整,吸納了上輪政策實施經驗,進一步放寬落戶條件、優化指標體系,提高積分指標的操作性、可控性和準確性。

(一)降低限制門檻。基本條件由5項調整為4項,取消了學歷要求,居住證和社保年限由3年減為1年,進一步降低積分落戶門檻,擴大覆蓋人群。

(二)優化指標體系。積分落戶指標由11項調整為9項,取消緊缺工種、投資納稅、違法失信等3項指標,增加居住情況指標項,並提高參保情況分值,優先解決穩定居住、穩定就業人員落戶。

(三)簡化流程時限。隨著積分指標項目精簡,國稅、地稅、文明辦和人民銀行青島支行不再參與審核,審核部門由9家調減為5家。擬落戶人員名單公示期由10個工作日調整為5個。

據瞭解,今年積分落戶工作擬於7月份發佈公告,公佈年度計劃數量和各項申報事宜。市人社局提醒申請落戶人員注意,目前我市人才落戶門檻和居住落戶門檻已大幅降低,相關手續辦理更為便捷,凡符合人才落戶或居住落戶條件人員儘量不要選擇積分落戶方式,擠佔不符合戶籍准入條件人員的落戶通道。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