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土地是一種寶貴資源。對於農民來說,更是基本的生產資源,主要的收入來源,重要的生活依靠。近年來,隨著城鎮化建設和農村產業發展需要,針對農民土地的活動也逐漸增多,諸如土地流轉、土地徵收、土地承包,等等。

在針對農民土地活動不斷增多的過程中,有一個畸形的怪胎也隨之而生,這個怪胎就是“以租代徵”。只所以說它是怪胎,就是因為“以租代徵”看起來是徵收,說起來是流轉,聽起來是承包,但又“四不像”,而且不合法。

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以租代徵”實質是一些單位或個人,為突破土地利用管理限制,規避應邀納的稅費和出讓金,逃避佔補平衡義務,以直接與農民簽訂租地協議的方式,將土地用於非農業生產。

“以租代徵”不但破壞城鄉土地利用規劃,造成國家利益受損,而且嚴重損害農民的土地權益,有的還存在一些強租強徵、不履行合同問題,農民群眾苦不堪言。為此,廣大農民群眾一定要認清“以租代徵”的違法本質,認清與土地流轉、徵收和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的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1)撕破“以租代徵”土地流轉的外衣。土地流轉是指農戶或集體經濟組織對擁有承包權、使用權的土地,進行出租、轉包、轉讓等活動。國家當前大力鼓勵土地流轉,因為這有利於土地的集中連片經營,促進農業產業化、規模化、現代化。

“以租代徵”在形式上與土地流轉很相似,都是簽訂租地協議,按年支付租金,但它們之間是有著本質差別的,這個差別便是租用土地的用途。土地流轉明確規定只能用於農業生產,而“以租代徵”則是改變了土地用途,在農用土地上建廠建房,對土地耕種條件造成很大破壞。

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2)拿掉“以租代徵”土地徵收的幌子。隨著工業化、城鎮化的快速發展,城市建設規模不斷擴大,土地徵收活動大量增加。土地徵收有著嚴格的標準和程序,有著與農戶農民的充分協商,有著“生活水平不下降、長遠生計有保障”的徵收補償。

但“以租代徵”不是土地徵收,它沒有對農戶進行應有的賠償補償,沒有履行佔被平衡義務,沒有向國家交納相關稅費,不符合土地利用整體規劃,有的甚至沒有和農戶進行充分協商,在農戶不情願的情況下強籤協議。

認清“以租代徵”違法本質!辨清4種土地活動差別,避免上當受騙

(3)揭開“以租代徵”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的面具。近年來,國家著眼維護農民土地權益、增加農民財產性收入,正在對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進行試點,允許這類農村土地出租、租憑,用地單位可以直接與村集體對接,與國有土地同權同價。

有些人想把“以租代徵”以此為藉口合法化,但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是有著諸多條件限制的,比如說必須是經營性建設用地而不是耕地、荒地等,必須經過土地確權,必須要公開公平,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規劃等等,這些人想矇混過關難了。

(國土人說土地、話三農。解析土地政策法規,追蹤最新三農動態,解疑土地矛盾糾紛,維護農民土地權益。敬請關注“土地觀察員”,歡迎私信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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