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紹 :為維護法律尊嚴,切實保護申請執行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經申請執行人申請,本院決定對被執行人張濛濛、郝玉枝發佈懸賞公告,2018年5月16日至2019年5月15日,凡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財產線索的,按執行到位金額的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5000元);提供被執行人準確下落並據此本院予以實際控制的,獎勵500元/人。本院將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及相關信息嚴格保密。
執行案號:(2017)皖0202執1248號
失信被執行人照片:
失信被執行人:郝玉枝
性別:女
年齡:28
住址:宿州市蕭縣酒店鄉鄧樓行政村張 小屯自然村14
身份證號:342222********4084
執行法院: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
執行依據製作單位:蕪湖市鏡湖區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涉案金額114651.16元
被執行人履行情況:未依法履行
法官聯繫電話:18109635130、0553-2611072
懸賞金額: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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