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偶像練習生》選手蔡徐坤和老東家上海依海影視文化傳播有限公司的解約案鬧得沸沸揚揚,還被人民網點名,提醒青年藝人要注重“職業操守”和“契約精神。”
藝人紅了就解約?
其實在娛樂圈裡,藝人和公司的合約糾紛數不勝數。有時藝人佔理,有時公司佔理。總之,在解約糾紛裡,誰對誰錯不是重點,兩邊互相扯皮,為的都是“天價違約金”。好比這次蔡徐坤的前東家就要求他賠償5000萬。
賠得起就是自由身,賠不起就被拖死了。
曾經將胡歌、古力娜扎視為搖錢樹的唐人影視公司與旗下籤約藝人金晨就在法院上二度開撕。
最終金晨直接被法院判決敗訴,無法與唐人影視公司解約。
即使,唐人從2016年的4月開始都沒有給金晨安排工作,只有能力捧一哥一姐。
(金晨在《秦時明月》飾演赤練)
唐人公司與自己簽約的藝人鬧官司是常態了。不光是28歲還沒紅起來的金晨想和唐人解約,就連已經混出名堂的小鮮肉林更新和蔣勁夫都想和無良公司唐人解約,但終究沒成功。
特別是蔣勁夫,他像金晨一樣,把事情鬧到法院去了,結果二審的時候直接被唐人翻老賬,扒出蔣勁夫私接活的事情。
最終,蔣勁夫這個傻小夥不但沒有成功逃出唐人,反而被法院判決賠償唐人損失的200萬人民幣。
藝人想解約還不想被經濟公司掏空?那是不可能的,畢竟做生意的就沒有慈善家。明星經紀公司可是現代真正的“周扒皮”。
解約,從來就不是普通小藝人玩得起的。
像嫁入豪門的梁洛施一樣,是有個李澤楷願意為美人一擲千金,花上一個億為她贖身。
梁洛施從小跟母親、姐姐相依為命,母親失業後,全家失去唯一的金錢來源,當時才12歲的梁洛施,突然就要養活全家。生存所迫,她只能輟學做藝人賺錢養家謀生存,和英皇娛樂簽下了不平等的賣身契。
2006年的時候,梁洛施成功釣上李嘉誠公子李澤楷。為圓豪門夢,和英皇解約,拿回昔日的“賣身書”,梁洛施將英皇娛樂公司告上法庭。
為了證明英皇公司的合約有多麼喪心病狂,她無奈公佈了許多與英皇的合約條款。
有的明星表面光鮮亮麗,實際過的窮困潦倒。比如英皇抽水梁洛施百分之五十的佣金,而梁洛施實際只能賺到1%至2%。就是說如果賣出一張唱片除去成本價公司淨賺9元,那麼梁洛施最終只能拿到2毛5分。
在日常生活中,梁洛施還得隨時向英皇彙報自己的行蹤,連上個廁所都要隨時接聽英皇的電話,沒有任何隱私。就算解約了,七年內還得受英皇的操控,不能當歌手。
而且梁洛施在與英皇簽約期間還沒有底薪,每月靠著英皇墊付不到4000元錢做生活費。英皇還限她三個月之內想辦法還清這筆錢。
所幸梁洛施也是頗有手段,有辦法讓李嘉誠的大公子李澤楷為自己神魂顛倒,願意為她花一個億解約英皇。
但有幾個藝人有梁洛施這樣的機遇,找到像李澤楷這樣背景的人幫自己脫離苦海?何況她為李也付出了自己所有的青春。
縱觀近年來娛樂圈中最常見的解約方式,就好的就是自己紅了,有能力出逃贖回自己的自由身。
如今向外界媒體驕傲地喊出“姐就是豪門”的范冰冰,當年和瓊瑤阿姨解約時,走的就是這條路子。
當年,年僅19歲的范冰冰,為了和一直冷落自己的瓊瑤公司解約,幾乎傾家蕩產。
經過與瓊瑤解約一戰,範爺啥都不怕了,就連解約華誼公司,也是霸氣側漏。
在與華誼解約案件的開始,範爺就開始聯手媒體制造輿論,把剛簽約華誼的周迅拉下水,讓外界誤以為她是被周迅搶了一姐位置才被迫出走華誼。
解約事件發展到後期,范冰冰更是用錢一路砸。華誼要多少解約金,我范冰冰都給它!
還有參加《快樂男生》的比賽之前的張傑,本來已經是選秀比賽《我型我秀》的冠軍,簽約了上騰娛樂。
萬萬沒有想到的是,參加完《快男》比賽之後,他人氣暴漲,被天娛娛樂給看上了!
但他如果要解約原來的上騰娛樂,進入巨頭天娛娛樂公司,要賠付整整100萬。
看到偶像因為鉅額違約金不能追逐自己的夢想,張傑的粉絲果斷決定眾籌100萬為偶像贖身。甚至有不少小學生粉絲,為了幫他籌錢,連早餐都不吃,省下錢給張傑解約。
如果像這樣,賠錢就能解決,是不是能夠讓大家好聚好散呢?
但歸根結底,解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且大多是以藝人失敗告終,比如金晨與唐人公司的解約風波。
做明星不易,想解約得到自由身更加不容易。
希望明星們也能得到自己應有的勞動報酬,而不是被明星公司剝削乾淨後,還要被罵“天價片酬”。
仙女們,你們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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